國稅局機關工作規則、復制絕密文件必須經原發文機關批準,復制其它涉密或者非本人主管業務的文件必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密碼電報一律不得復制。
、檔案借閱者必須遵循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一般只限在檔案室查閱,若因特殊情況確需借出檔案室,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并負有保護檔案安全完整的責任。借閱文件不得涂損,不得轉借他人,閱完及時歸還。借閱絕密、機密檔案,還負有保密的責任,違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檔案利用結束后,應辦理退還手續,并由借閱人員認真填寫利用效果登記。
(三)檔案的銷毀。
局機關檔案室銷毀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時,應當寫出銷毀檔案報告,說明銷毀理由、原保管期限、數量和簡要內容,連同編寫的銷毀清冊,經有關業務單位領導和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并在原案卷目錄上注銷。在銷毀檔案時,要與局機關負責安全保衛的單位取得聯系,指定兩人以上監銷,并由監銷人員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十七章信訪工作制度
九十四條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稅機關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眾監督、獲取信息、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徑。正確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是一項關系到社會穩定的經常性政治任務,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九十五條各單位要正確對待人民來信來訪,善于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積極主動辦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著落,不得壓信、拖辦、推諉。其受理范圍為:
(一)對稅收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的咨詢;
(二)對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意見;
(三)對國稅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的申訴、控告;
(四)對納稅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揭發;
(五)依法應由國稅機關處理的其他事項
九十六條辦公室是機關信訪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來信來訪工作的登記、分辦、催辦、上報歸檔以及接待、情況綜合等工作以及內網、外網上局長信箱、意見箱的管理。
九十七條對人民來信來訪的辦理實行統一協調,歸口辦理。屬于人事方面問題的,由人事處負責辦理;屬于控告、檢舉稅務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由監察室負責辦理;屬于反映偷稅、抗稅和詢問稅收業務問題的,由稽查局或相關基層局、業務處室辦理。
九十八條人民來信的辦理程序
(一)登記。辦公室信訪工作人員和各單位負責信訪人員對每件人民來信都要認真登記、編號,對來信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來信的時間和反映的主要問題等內容記錄清楚。
(二)分辦。凡群眾寫給局機關或負責同志的人民來信(不包括親啟件),由辦公室信訪工作人員統一拆閱、登記、填寫處理單,送辦公室主任、分管局領導閱批;重要的人民來信要送局長閱批。根據局領導閱批的意見,由辦公室根據各單位的職責范圍,將人民來信轉送有關單位承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