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機關工作規則、不同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歸檔,跨度的請示與批復放在復文歸檔;沒有復文的放在請示歸檔;跨度的會議文件放在會議開幕歸檔。
、歸檔文件材料應當按照其內部聯系、重要程度、時間順序科學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批復、批示在前,請示、報告在后;批轉文件在前,被批轉文件在后;法規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歷次修改稿在后;案件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后。
、歸檔文件、材料以“件”為單位整理歸檔。一般以每份文件為一件,文件正本(包括附件)與定稿為一件,正文與附件為份,原文與復制件為件,轉發文與被轉發文為件,報表、名冊、圖冊等一冊(本)為一件,來文與復文為一件。
、應歸檔的電子文件(包括各版本)與紙質文件標引一致,并存入檔案數據庫。
、有關歸檔文件材料的情況說明,應當填寫在備考表內;若無情況說明,也應當將整理人、檢查人的姓名填上,以示負責。備考表應置檔案盒底。 、歸檔文件應按件裝訂,永久保存的文件可采用縫紉機、棉線或不銹鋼裝訂針裝訂,其它歸檔文件及書籍、刊物等保持原裝訂狀態。
、歸檔文件應齊全完整。已破損的文件應予修整,字跡模糊或易退變的文件、熱敏傳真紙文件應予以復制。
、聲像材料應當單獨存放卷盒、像冊中,并用文字標出攝像或者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歸檔文件要科學地劃分保管期限表。
九十三條檔案的鑒定、利用和銷毀。
(一)檔案保管期限的劃分: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其中,永久為以上,長期為至,短期為以下。
、凡是反映本局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對本機關、國家和歷史研究有長遠利用價值的,列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機關制定的屬于政策法規的文件,處理重要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召開各種重要會議的文件材料,黨組和行政辦公會的記錄、紀要,重要的請示、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機構演變的文件材料;上級機關頒發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并要貫徹執行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對本機關領導人及對直屬單位領導人任免的文件材料。
、凡是反映本機關一般工作活動,在較長時間內對本機關工作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機關一般工作問題文件材料,一般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黨員、干部介紹信;直屬上級機關頒發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并需要貫徹執行的一般性材料,對本機關中層及一般干部的任免文件;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總結、報告、統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機關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機關一般事務性的文件材料;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頒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一般工作總結、報告等文件材料。
(二)檔案的借閱和復制。
、本機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閱庫存檔案。但是,如果借閱非本人主管業務的涉密文件,必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外單位來查閱機關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并經本機關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