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機關工作規則八十條外事管理。
.國內外事活動的內容。
()會議與培訓。會議分為國際會議和專業研討會。國際會議是指應國際組織的指派或要求在我國境內召開的有各國代表參加的世界性或區域性的稅收業務專業會議;專業研討會是指與國際組織、境外有關機構、團體及跨國集團公司同舉辦的有我國官員參加的稅收業務討論會。業務培訓是指邀請外國組織、機構的專家來為我國稅務干部進行專業知識講座、授課等專業活動。總局確定在xx市召開的會議與培訓,按照市局會議制度的規定,經市局局長審批后,由所得稅處(國際稅務管理處)在國際稅務司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會務安排等工作。
()臨時來訪。來訪分為官方來訪和非官方來訪。官方來訪是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官員來我局進行的拜會、工作等訪問。官方來訪在國際稅務司的指導下由所得稅處(國際稅務管理處)制定詳細的接待計劃報外事和業務主管局領導,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接待規格一般按對等原則安排。對工作訪問經批準可提供用車和工作餐等。非官方來訪是指外國公司、企業、民間團體及學術機構等人員來我局進行的拜會、咨詢等訪問。由所得稅處(國際稅務管理處)根據來訪者要求協調安排會見。外方要求會見局領導的,報主管外事局領導及主要局領導批示。對要求商談具體稅政業務問題的,商有關業務處室給予安排。
.外事紀律。
()xx市國稅系統人員在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有關規定,不得自作主張,越權行事;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不得利用職權牟取私利。
()在外事活動中要嚴格遵守涉外禮儀,做到守時、守紀、守信。人員儀表要端莊、舉止要文明、著裝要整潔得體。
十五章公文審批管理制度
八十一條市局機關各處室、各基層單位報送市局審批的公文,按《xx市國家稅務局公文處理辦法(試行)》(青國稅辦〔XX〕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十二條市局機關和各基層單位報送市局審批的公文,由辦公室按照領導分工呈批。重大情況,按照《xx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青國稅發[XX]號)的辦理程序審批。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員簽名視為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簽名視為已閱知。
八十三條除特殊規定的文電由專門人員或部門啟封處理外,外來公文一律由辦公室統一收辦。局內各單位擬辦公文,除密級和監察、人事方面文件外,一律在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公文處理系統上運行。
八十四條收文處理。
(一)外來公文由辦公室文檔部門統一收辦。對收到的外來公文,辦公室文書人員一般應在收文的一日內,在“計算機公文處理系統”中分類登記,并將登記后的文件掃描、拷入或錄入軟件系統,送入“辦公室領導信箱”,由辦公室領導填寫擬辦意見后,分送有關領導和處室信箱。
(二)對下級稅務機關上報并需要處理的公文,文檔部門應對公文進行審核,審核中對出現的以下情況應予退回:文種使用不當,未注明簽發人,文頭與機關代字相矛盾,標題不規范,引用公文不規范,層次序數混亂,用印有誤,未注明附件或附件有缺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