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養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財產安全,動物類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誰都無法預測發生什么樣的情況,城市規范的基本規定就是要求養犬的公民,遛狗時需要拴繩,以免給他人造成傷害,或者嚇到兒童,那么荊州養犬管理條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荊州養犬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了加強市區犬只、畜禽飼養管理,規范飼養行為,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防止疾病傳播,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犬只、畜禽的飼養、經營和監督管理。市區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公安、部隊、動物園、科研等單位飼養的特種犬、畜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城市養犬、飼養畜禽實行禁止與限制相結合、嚴格管理的原則。建立政府統一組織、部門加強管理、基層組織輔助、公眾監督、養殖者自律的管理機制。
各區人民政府、荊州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內的犬只、畜禽飼養管理工作,督促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和各單位協助做好犬只、畜禽飼養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開展養犬教育,通過召開居民、村民、業主會議等方式訂立文明養犬公約,做好養犬自律工作。
第四條政府有關部門在犬類、畜禽養殖管理中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他們的具體職責如下:
(一)公安部門負責養犬審批登記,發放養犬許可證和犬牌,查處無證養犬、捕殺野狗等違法行為,組織集中整治養犬秩序,協助城管部門對養犬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二)畜牧獸醫部門及其所屬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獸用疫苗供應、免疫接種和免疫證明發放、各類疫情監測、犬只和畜禽檢疫、動物診療服務機構資質審查和監管;
(三)城管部門負責養犬的日常監督管理、犬只戶外活動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犬只銷售的查處、畜禽養殖的審批和管理;
(四)衛生部門負責人畜共患傳染病的健康教育、人用疫苗的供應和接種、狂犬病患者的診治、人用狂犬病疫情的監測;
(五)工商部門負責犬類和畜禽銷售、診療、培訓、展覽、演出等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用疫苗和藥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第五條家庭限養寵物(觀賞)犬,不得飼養大型或者兇猛犬。因押運、科研等特殊工作需要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重點保衛單位和科研單位,必須經當地公安部門批準。
烈性犬、大型犬和寵物(觀賞)犬的種類由市公安部門商畜牧獸醫部門后公布。
第六條市區養犬實行審核登記、強制免疫管理制度。
(1)家庭養犬的,養犬人須持戶口簿、身份證、單間證明材料;飼養單位必須持有營業執照或單位證明,向畜牧獸醫部門申請辦理家犬免疫證,并接種獸用狂犬病疫苗。家犬免疫證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養犬證和養犬許可證后,方可飼養。
(二)犬只丟失、被替換、死亡,隨單位、個人遷出本市,或者犬主將犬只轉讓或者送給他人的,犬主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部門辦理犬只丟失、變更或者注銷的相關手續。犬只生產的幼犬,應當在幼犬出生后60日內辦理《家犬免疫證》和《犬類準養證》。
(三)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養犬證。養犬單位或個人應當在遺失證件后15日內向公安部門申請補發。`
第七條養犬單位和個人應當文明養犬,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攜犬進入車站、碼頭、超市、商場(店)、賓館、飯店、車站、碼頭、機關、學校、醫院(寵物醫院除外)、圖書館、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兒童活動場所等禁止攜犬進入的公共場所;
(二)攜犬出戶時,應當栓好牽繩,攜帶犬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或者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三)除小型出租車外,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
(四)單位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必須拴養或圈養,由專人管理,不得外出。
(五)犬只主人應當立即清除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
(6)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不得虐待或者遺棄犬只;
(八)定期為犬只注射獸用狂犬病疫苗;
(九)發現或者懷疑犬只患有狂犬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
(十)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養犬管理工作。
第八條發生犬只傷人事件,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往醫療衛生機構救治。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傷口處理和免疫接種,養犬人應當承擔醫療費用并依法賠償損失。養犬人必須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犬只咬傷情況,并將犬只送至指定單位進行檢查。在留驗期間,發現有狂犬病或者疑似狂犬病的,留驗單位應當撲殺、銷毀犬尸。
第九條市區內不得設立犬類養殖場。居民區不允許有售犬點和診所。
第十條從事犬類銷售、診療、培訓、展覽、表演及其他相關活動的,應當取得畜牧獸醫部門的動物檢疫證明、免疫證明或者診療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并在5日內向公安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市區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食用鴿等畜禽;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必須經市城管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犬只和畜禽飼養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處罰:
(一)未對犬只和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處理,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及時清理道路等公共場所犬只、畜禽排放的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城管部門依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清理或者清除,處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驅趕犬只傷害他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亂扔犬只、畜禽尸體的,由城管部門依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清理或者清除,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六)偽造、變造、買賣犬證、犬牌的,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犬證、犬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七)銷售或者運輸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畜禽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和畜禽,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經檢疫合格的同類畜禽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八)非法養犬或者拒絕、阻礙捕殺非法犬只,造成他人咬傷或者人群狂犬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至20000元罰款。
第十三條無證養犬且未按時辦理換犬手續的,由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更換,逾期不更換的予以沒收。
攜犬外出時,未懸掛養犬許可證或者未拴犬鏈的,由公安機關違規對犬只進行臨時處置,費用由養犬人承擔。
擅自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任何單位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沒收。
不拴狗牌,不被他人牽著的戶外犬,一律視為野狗,由公安部門捕殺。
第十四條阻礙有關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犬只、畜禽飼養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批評、勸阻、投訴和舉報。公安部門和城管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六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犬類、畜禽飼養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本規定有效期為5年。它將于2009年12月1日生效。原《史靜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史靜限制養犬暫行規定的通知》(京發〔1996〕55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前已經養犬的,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重點管理區內,一戶一犬(非烈性犬)。
1、申請人身份證(本市戶籍人口、年滿18周歲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本市居住證。
2、有效的獨戶住所證件。包括:“房產證(不動產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和房主同意飼養的書面說明。
3、單位辦證須需提供單位主體資格證明、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件;養犬用途說明;看管犬只人員的身份證件;養犬管理制度,專門場所、安全圈養設施等(拍照上傳)。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
5、寵物的三張拍攝照片分別是正面照、左側照、右側照。
二、一般管理區內,養犬人持有效證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辦理養犬登記手續。
三、養犬登記為一次性登記。 養犬人應當在取得免疫證后五日內,攜犬只到公安機關確定的登記場所辦理養犬登記手續;也可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自主申請提交有關材料辦理登記。
四、外市依法登記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五、養犬人變更住所、聯系方式的,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提交變更后的有關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六、需要變更養犬人的,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提交變更后養犬人的有關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七、犬只死亡、走失、送交留檢場所的,養犬人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自主申請注銷,也可到免疫登記點辦理注銷。
認證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眾號/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種類型等,扶助/導盲犬需額外的相關證明材料,選擇領取犬只登記標識的免疫點);
第二步:公安人員對犬主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
第三步:審核通過后,犬主前往選擇的免疫點領取犬只登記標識;
第四步:免疫點工作人員發放犬只登記標識、并提交犬只登記標識信息,系統自動生成電子養犬登記證;
第五步:養犬登記辦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選擇是否打印養犬登記證。
養犬管理規定,指的是在城市飼養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規定,加強對養犬的一個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養犬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城區犬類及家畜家禽飼養管理,規范飼養行為,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預防疾病傳播,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城區范圍內犬類和家畜家禽...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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