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養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財產安全,動物類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誰都無法預測發生什么樣的情況,城市規范的基本規定就是要求養犬的公民,遛狗時需要拴繩,以免給他人造成傷害,或者嚇到兒童,那么通化養犬管理條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通化養犬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文明和諧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犬只的飼養、經營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軍用、警用、搜救、導盲等工作犬,以及動物園、科研機構等飼養的特定用途犬只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工作部門聯動機制,組織指導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健全聯合執法、動態監督等制度。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養犬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養犬管理工作必要的人員、經費、場所和設施設備。第四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主管養犬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指導制定文明養犬公約,建立養犬管理服務系統,具體負責養犬登記,建立電子檔案,查處影響城市公共場所市容和環境衛生等違法養犬行為,設置和管理犬只留檢場所,指導社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參與養犬管理。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犬只防疫、檢疫、診療許可、疫情監測等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查處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處置狂犬和疑似狂犬等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發展和改革、財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管理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第五條 社區、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應當引導、督促養犬人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依法調解養犬引發的糾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社區、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區域養犬實際制定養犬公約,或者將養犬行為規范納入相關公約。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引導養犬人形成良好的養犬習慣。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于違反本條例的養犬行為,有權進行勸阻、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將處理結果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投訴人,并對舉報人、投訴人負有保密義務。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渠道。第二章 犬只免疫和登記第八條 養犬人應當在犬只犬齡滿三個月或者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屆滿前到免疫機構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并領取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疫苗費用由養犬人承擔。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公布犬只疫病免疫點地址和聯系方式。第九條 養犬人應當自首次領取狂犬病免疫證明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辦理養犬登記。
個人養犬的,應當攜犬并持下列材料辦理養犬登記: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
(二)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三)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
單位養犬的,應當攜犬并持下列材料辦理養犬登記:
(一)單位營業執照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二)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飼養犬只的場所、設施證明;
(四)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放養犬登記證和智能犬只識別牌,根據自愿原則為犬只植入電子識別標識,智能犬只識別牌和電子識別標識成本費用由養犬人承擔;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于十五日內將犬只自行處理或者送至犬只留檢場所。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養犬人應當自相關事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養犬登記證及相關材料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一)轉讓或者贈予犬只的,變更后的養犬人應當與原養犬人共同辦理養犬變更登記;
(二)養犬人的住址、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辦理養犬變更登記;
(三)放棄飼養犬只的,應當將犬只送交留檢場所,并辦理養犬注銷登記;
(四)犬只死亡的,應當辦理養犬注銷登記。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統一制作養犬登記證、智能犬只識別牌、犬只電子識別標識。
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養犬登記證、智能犬只識別牌、犬只電子識別標識。
養犬登記證、智能犬只識別牌損毀或者遺失的,養犬人應當自損毀或者遺失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效證明到原登記機關申請換發、補發。
一、重點管理區內,一戶一犬(非烈性犬)。
1、申請人身份證(本市戶籍人口、年滿18周歲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本市居住證。
2、有效的獨戶住所證件。包括:“房產證(不動產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和房主同意飼養的書面說明。
3、單位辦證須需提供單位主體資格證明、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件;養犬用途說明;看管犬只人員的身份證件;養犬管理制度,專門場所、安全圈養設施等(拍照上傳)。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
5、寵物的三張拍攝照片分別是正面照、左側照、右側照。
二、一般管理區內,養犬人持有效證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辦理養犬登記手續。
三、養犬登記為一次性登記。 養犬人應當在取得免疫證后五日內,攜犬只到公安機關確定的登記場所辦理養犬登記手續;也可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自主申請提交有關材料辦理登記。
四、外市依法登記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五、養犬人變更住所、聯系方式的,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提交變更后的有關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六、需要變更養犬人的,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提交變更后養犬人的有關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七、犬只死亡、走失、送交留檢場所的,養犬人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自主申請注銷,也可到免疫登記點辦理注銷。
認證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眾號/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種類型等,扶助/導盲犬需額外的相關證明材料,選擇領取犬只登記標識的免疫點);
第二步:公安人員對犬主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
第三步:審核通過后,犬主前往選擇的免疫點領取犬只登記標識;
第四步:免疫點工作人員發放犬只登記標識、并提交犬只登記標識信息,系統自動生成電子養犬登記證;
第五步:養犬登記辦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選擇是否打印養犬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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