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養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財產安全,動物類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誰都無法預測發生什么樣的情況,城市規范的基本規定就是要求養犬的公民,遛狗時需要拴繩,以免給他人造成傷害,或者嚇到兒童,那么通遼養犬管理條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通遼養犬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為了規范飼養犬只行為,切實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通遼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科爾沁區人民政府決定,由區公安、城管大隊、農牧、衛計等部門共同組建專門隊伍對城市文明飼養犬只進行管理,規范城區養犬行為,收容城區野犬、狂犬、流浪犬、無主犬。對違反規定攜帶外出的犬只,由工作組帶回犬留所依法處理。
二、犬只由公安、城管大隊、農牧、衛計等部門按照以下職責進行管理
(一)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收容野犬、狂犬、流浪犬、無主犬,對飼養人飼養犬只妨害治安管理的行為實施處罰;
(二)城管大隊部門負責對飼養人飼養的犬只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實施處罰,協助公安部門收容野犬、狂犬、流浪犬、無主犬;
(三)農牧部門負責宣傳引導犬只飼養人做好狂犬病計劃免疫,組織建立犬留所,管理被收容的犬只;
(四)衛計部門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以及被犬傷害者的診治和狂犬病疫情監測的管理。
三、養犬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對所養犬只實行拴養或圈養,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得攜帶大型犬(體高在55厘米以上)和中型犬(體高在35厘米以上,不足55厘米)外出;
(三)禁止攜帶寵物犬進入辦公場所、教育場所、醫療場所、商業經營場所、文物保護場所、宗教場所和候車(機)場所等區域;早六點至晚八點,禁止攜帶寵物犬進入廣場、公園等人員密集的開放式公共場所;盲人、肢體重殘者攜帶的導盲犬、扶助犬及特種工作犬除外。
(四)攜犬外出時,必須攜帶犬只免疫證明、系犬鏈(長度不超過2米),由成年人牽領,必要時應戴嘴套,未攜帶犬只免疫證明的、未束犬鏈的,視同棄養處理;攜犬只乘坐客運出租車時必須征得駕駛人同意,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攜犬(導盲犬、扶助犬、特種工作犬除外)乘坐;
(五)犬只不得散放,溜犬要遠離人群,防止驚擾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溜犬者不得聚集,避免犬只爭斗亂叫和犬病相互傳染,犬只在戶外排泄糞便的,攜犬人必須立即予以清除;
(六)春秋兩季飼養人應主動到有資質的寵物醫院或寵物診所對飼養犬只進行免疫,交易犬只應當在規定的交易市場憑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進行交易;
(七)從事經營性犬只寄養、美容、護理等活動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擾民、破壞環境衛生。
四、收容犬只處置程序
(一)收容犬只送至犬留所寄養,向犬只飼養人送達收容犬只通知書;
(二)收容之日起三日內,犬只飼養人可到犬留所簽訂文明養犬承諾書,免費領回犬只,依通告要求自行處理;
(三)收容之日起三日后,犬只飼養人拒不簽訂文明養犬承諾書,不自行處理犬只的,由犬留所組織拍賣相關犬只,拍賣所得價款扣除犬只寄養費用后返還犬只飼養人;
(四)對于狂犬,疫病犬等可能危害公眾安全的犬只,經農牧、衛計部門檢驗鑒定,出具檢驗報告后,由公安、城管大隊部門強制捕殺。
五、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干擾他人,由公安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門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六、攜帶寵物犬外出,未束牽引繩(鏈)、未即時清除寵物犬糞便或者在禁止的時段進入廣場、公園等人員密集的開放式公共場所的,由有關部門予以警告,可以并處50元以下罰款。
七、攜帶寵物犬進入禁止進入的場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八、飼養人對飼養的犬只不按照動物疫病計劃免疫接種的,由農牧部門督促犬只飼養人及時補免。
九、飼養人或攜犬人不服從糾正和處罰,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法公務的,視情節輕重,公安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十、科爾沁區城區東至福利路,西至遼河東岸,南至昆都倫大街,北至遼河南岸區城內,禁養48種烈性犬(名錄附后)。
十一、對于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并有權了解對舉報的查處結果。舉報監督電話市長熱線12345或110。
十二、本通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廣大市民妥善處置所飼養的犬只。
十三、本通告由科爾沁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一、重點管理區內,一戶一犬(非烈性犬)。
1、申請人身份證(本市戶籍人口、年滿18周歲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本市居住證。
2、有效的獨戶住所證件。包括:“房產證(不動產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和房主同意飼養的書面說明。
3、單位辦證須需提供單位主體資格證明、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件;養犬用途說明;看管犬只人員的身份證件;養犬管理制度,專門場所、安全圈養設施等(拍照上傳)。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
5、寵物的三張拍攝照片分別是正面照、左側照、右側照。
二、一般管理區內,養犬人持有效證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辦理養犬登記手續。
三、養犬登記為一次性登記。 養犬人應當在取得免疫證后五日內,攜犬只到公安機關確定的登記場所辦理養犬登記手續;也可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自主申請提交有關材料辦理登記。
四、外市依法登記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五、養犬人變更住所、聯系方式的,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提交變更后的有關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六、需要變更養犬人的,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提交變更后養犬人的有關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七、犬只死亡、走失、送交留檢場所的,養犬人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自主申請注銷,也可到免疫登記點辦理注銷。
認證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眾號/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種類型等,扶助/導盲犬需額外的相關證明材料,選擇領取犬只登記標識的免疫點);
第二步:公安人員對犬主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
第三步:審核通過后,犬主前往選擇的免疫點領取犬只登記標識;
第四步:免疫點工作人員發放犬只登記標識、并提交犬只登記標識信息,系統自動生成電子養犬登記證;
第五步:養犬登記辦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選擇是否打印養犬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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