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西街社區黨員管理制度]
黨員管理工作是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重要環節。為加強黨員管理,使黨員能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體現黨員先進性,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黨籍關系
1、黨員因調動工作、學習以及其他原因等,需從本村轉到外單位,黨支部和黨員應及時嚴格按照黨章規定及時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手續。
2、黨員一般應參加所在支部黨的組織活動;外出學習或工作的,參加居住地黨組織的組織生活。
3、黨員外出前必須向黨支部報告,說明外出的理由、時間、地點等,黨支部對外出黨員過組織生活、繳納黨費等情況,要詳細記載。黨員管理制度。臨時性、間斷性外出,離家較近的黨員,應參加所在支部的各項活動;外出時間長、地點不固定的黨員,由支委分工負責,定期通信聯系。
4、對外出地點比較固定,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黨員,一般應轉出正式組織關系;外出時間在2—6個月之間的黨員,則出具黨員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黨員應主動定期向支部匯報思想、工作情況,按時繳納黨費,在返回期間,支部要對他們進行補課,單獨組織他們學習外出期間的黨內相關文件,并進行教育。
二、自身建設
1、定期匯報。黨員每個月至少要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黨小組匯報一次思想、工作情況,以便黨組織對其進行考察和監督。
2、定期談話。黨支部班子成員要按分工,每個季度至少同黨員談一次話。通過談話了解黨員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了解他們本人或通過他們了解黨內外群眾對黨組織和其他黨員的意見、要求,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組織生活
1、堅持“三會課”制度,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及上好黨課。
2、每個黨員應主動參加組織生活,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過好雙重組織生活。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事前必須向黨支部請假。
3、黨員必須認真執行黨的決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活動,堅持定期過組織生活,努力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4、黨員參加所在支部黨的組織活動,外出學習、工作,參加居住地黨組織的組織生活,積極發言,做好筆記。
5、長期患病臥床不起或長期休養的黨員,如參加組織生活困難,由支部派人向其傳達黨的重要文件和黨內重要活動,從政治上、生活上關心他們。
6、加強對預備黨員的管理,由入黨介紹人定期寫考察記實(填寫培養跟蹤表),并為他們提供鍛煉的機會,預備期滿,及時討論轉正問題,并按程序上報審批。
四、民主評議
1、黨支部每年一次對黨員在思想、工作、學習、組織觀念、黨紀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和考核。
2、嚴格依照新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結合黨員本人的工作總結和檢查目標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3、通過學習、教育、自評、互評、群眾評、組織評等幾個階段,對黨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議。
4、根據評議結果,采取適當方式表彰優秀黨員,妥善處理不合格黨員,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五、黨費收繳
1、黨員交納黨費要自覺、按時、足額。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為交納或補交,但補交時間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
2、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的黨費收繳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不同階段工資變動情況隨時按標準進行調整。
4、支部黨費的收繳,由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每半年向上級黨組織上繳一次。要嚴格黨費收繳手續,便于監督、檢查和公布。
5、黨支部對不能按時和不足額交納黨費的黨員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增強黨員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
六、違規責任
1、對違紀黨員,應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根據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2、黨員如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黨支部可召開支部大會決定 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3、對沒有正當理由,6個月以內不轉移組織關系,不按指定單位去報到的黨員,要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并限期報到。經批評教育仍繼續把組織關系介紹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給轉往單位的黨組織、不參加黨組織生活的黨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或根據黨章規定,按自行脫黨處理。
4、黨員擅自離職,黨組織應給予批評教育;本人堅持不改的,可區別不同情況作必要的處理。
[篇二:社區黨員管理制度]
1、社區黨員應當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管理,按照社區黨組織的部署要求,積極認真地做好社區的各項工作。
2、黨員應該參加支部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按時參加“三會課”,過好組織生活,因事不能參加的黨員,事先必須請假。黨員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在各項工作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3、社區黨組織要有計劃地組織黨員參加學習培訓,主要開展黨的基本知識、政治理論、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業務技能學習。做到內容豐富、形式靈活、效果明顯。
4、社區對黨員實行登記建卡管理,黨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流動時,必須及時按規定做好組織關系接轉。
5、黨員必須按中組部文件規定自覺按月足額繳納黨費,特殊情況時不能超過3個月。
6、社區內單位在職黨員要積極參與社區建設,社區黨組織要定期把在職黨員在居住社區的表現情況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反饋。
7、社區黨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支部民主生活會和民主評議活動,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8、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或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進行組織處理。
[篇三:黨員管理的主要制度]
黨員管理的成功實踐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在新形勢下不斷堅持和完善這些制度,即構成了新時期黨員管理的主要內容。
(1) 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黨章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秉h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擔負著直接聯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團結群眾,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基層的重要責任。只有把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并在其中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督,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才能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才能保證基層黨組織有堅強的戰斗力。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既是黨員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
(2)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員必須在黨的一個組織中過組織生活,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民主生活會。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這項制度是加強黨員管理,對黨員進行批評監督,促進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提高黨的戰斗力的一項組織保證。
(3) 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黨員定期參加組織生活會,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黨組織和同志們的幫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也應當隨時向黨組織匯報和反映。這項制度是黨員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的一種方式,是黨組織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和工作情況的一種途徑,是我們黨內生活的優良傳統之一。
(4)黨日制度。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的活動的專門時間的規定。通常每隔一定時間安排一次,用以召開黨的會議,研究黨的工作,進行黨的教育,過組織生活,接收新黨員入黨,以及向群眾進行黨的宣傳工作等。堅持這一制度,對于活躍黨內民主生活,增強黨員黨的觀念,增進黨的團結,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5)黨員交納黨費制度。是指黨員按照有關規定,向黨組織交納用于開展黨的活動的經費。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僅是在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中央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建立健全黨費收繳、管理制度,定期檢查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按照黨章規定,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者,應當按自行脫黨處理。
(6)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根據從嚴治黨的方針,把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融為一體,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于1988年12月批轉中央組織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后,這項制度在全國城鄉基層黨組織中逐步建立起來。每年進行一次的民主評議黨員,是通過對全體黨員進行做新時期合格共產黨員的教育,通過民主評議和組織考察,檢查和評價每個黨員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實踐中,在改革開放和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表彰優秀黨員,清除腐bai分子和處置不合格黨員,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7) 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制度。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組織在黨員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點時,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黨員組織關系由一個單位或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單位或地區。有關黨組織只有在接到其組織關系介紹信后,才能承認其黨員身份,并將其編入一個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員臨時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可開具黨員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證明其黨員身份,在所去單位黨組織過組織生活,但在這個黨組織中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8)黨籍管理制度。黨籍指的是黨員資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請人黨的人被黨組織批準后,就算取得了黨籍。預備黨員也有黨籍。凡是黨員自動退黨、被勸退出黨、自行脫黨、黨員重新登記時未予登記、受到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以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就都失去了黨籍。黨組織應按黨章及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應手續。黨組織對黨員黨籍的處理必須采取十分嚴肅和慎重的態度。
(9)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動力在產業間轉移和地區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中央組織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于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流動黨員管理的基本規范。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并在實踐中積極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篇四: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1、堅持黨支部學習制度,每月集中學習一次,重點學習中特理論、黨章、黨的基本知識,黨在農村現行政策法規及科技知識。
2、堅持開展黨員爭先創優、“雙學”和“三比三爭”活動,牢固樹立改革開放的發展觀、求真務實的人生觀,樂于奉獻的價值觀,維護大局的世界觀。
3、堅持從嚴治黨方針,嚴格按黨章和黨的規定辦事,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和民主監督,黨員必須嚴格履行黨員權利和義務。
4、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組織生活每季度召開一次,必須重實效,黨員半年以上不過組織生活或不繳黨費視為自行脫黨,黨的組織生活必須講政治、講黨性講原則。黨員管理制度。
5、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一次,
必須注重以下五個步驟:(1)學習教育;(2)自我總結:(3)民主評議:(4)組織處理;(5)健全制度。
6、堅持流動黨員管理,黨員六個月以內外出參加學習、借調、停薪留職、務工等必須按時向黨支部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一年以內除上述以外,由單位出據鑒定書,一年以上接轉組織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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