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管理制度(一)
第一條 目的
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為員工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第二條 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寢室長每月2日前,須核對本宿舍住宿人員及宿舍內的所有餐廳財產報宿管員,再由宿管員報餐廳辦公室。
3.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4.寢室長有義務向酒樓辦公室及時匯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第三條 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 的形式報宿管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3次。如超過1次,宿管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50元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填寫夜歸證明單。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管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100元,連續兩次者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造成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四條 衛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后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10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相應的處分。
第五條 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違者將對責任人進行罰款,如查不出責任人,則對所在房間人員處以50元,人的處罰。
3.不得使用電爐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門。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50元/次的罰款。
7.由于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后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并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第六條 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墻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10元,次的處罰。
2.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于靠窗戶的方向,枕頭置于床的另一頭,床單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床單須經常清洗,保證干凈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于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并保證其干凈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干凈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床間的橫桿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飾品等雜物。
8.垃圾置于桶(袋)內,并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門,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罰款20元,次。
第七條 管理規定
1.23:00以后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餐廳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負外,餐廳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2.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并將給予重罰。
3.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酒樓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鑰匙回收,并上交宿管員。嚴禁私自配制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宿管員100元,次的罰款。
4.宿舍內嚴禁打架斗毆,因打架斗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5.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7.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暫住證,并將復印件交行政人事部門備案。
8.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后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二)
學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調配、統一安排。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床位。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新生入校時憑住宿費收據到宿管中心交納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發放鑰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內每位學生交一張一寸彩色相片辦理住宿證(以班為單位),簽定《學生住宿協議》。在住宿期間如違反協議,按協議條款處理。
三、學生畢業、出國或休學、退學時,應在接到通知后規定日期內到宿管中心各小區辦公室交還房間鑰匙、住宿證、辦理離校退宿手續后方可退還住宿押金(在校期間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扣罰款項的,應先扣后還);如退宿手續辦理完后,還繼續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門有權責令其遷出,有權強行將其行李轉移、保管,拒不執行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宿舍門鎖、鑰匙統一由宿管中心配備、統一管理.嚴禁任何人私自配鑰匙和調換門鎖,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原樣外,并視其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如因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責任人負責。個人鑰匙要妥善保管好,丟失鑰匙要即時向宿管中心報失登記。如因丟失鑰匙而造成失竊者,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宿舍的門上應貼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衛生輪值表,舍長具體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衛生、內務檢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檔案和住宿檔案。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準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外來人員。親人來訪一律住學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來人者,按每天10元處罰。
七、女生宿舍原則上不準異性及非住宿人員進入。因公務或工作需要進入者,需佩帶工作證或宿管中心批條,在門衛處登記后,方可進入。
八、住宿的學生要講道德、講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員及其勞動,接收工作人員的詢問和指導,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管理工作。態度不好并惡語傷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三)
學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設立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該區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進入學生宿舍區的學生,都應主動出示“住宿證”核驗,“住宿證”視證明學生在本區住宿的憑證。沒有該區住宿證的,不得隨便進出該宿舍區。
三、學生應共同維護宿舍區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打鬧、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
四、禁止學生在宿舍區經商、進行有償服務或商業廣告活動。違者,沒收其經營物品或活動器具,并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賭博、酗酒、斗毆滋事及進行其它違紀活動。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六、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內進行任何球類活動,帶球進出宿舍區球不準落地、不準玩耍。否則,扣沒滾球,并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未經批準,各類機動車不得進人宿舍區。宿舍區的自行車應按宿舍中心指定地點擺放整齊,不準亂停亂放。否則,管理人員將車輛扣留。
八、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公共衛生,不準往走廊外、室外、陽臺外倒水、丟垃圾、吐痰等。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九、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如果舉辦第二課堂活動或在周圍懸掛標語、廣告的,須經宿管中心批準。否則,除責成其清理干凈外,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學生宿舍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早上6:00開門,晚上23:30關門,確因特殊情況在關門期間進出宿舍區的,應持住宿證在門崗處登記,證明身份后方可進出。否則,保安有權視為外來人員,不給放行。嚴禁爬墻爬門進入宿舍區,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宿舍區的作息時間制度,23:30應準時關燈就寢,禁止學生在學習時間或作息時間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如用電腦、看電視、聊天、放音響、打牌等。
十二、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喂養畜禽、寵物等。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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