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筑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
各設區市發改委、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與建設局:
根據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864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現就我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省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管理模式。除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外,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依法由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與物業買受人就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理利潤,其中,物業服務成本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由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辦公費用、管理費分攤、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它費用組成。
四、因政府指導價變動需要調整物業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變動范圍內作相應調整;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要調整物業服務費標準的,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五、物業服務收費以建筑面積為計價單位,按月收取,業主自愿按季度或按年收取的除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物業服務費暫按房屋買賣合同標明的建筑面積收取,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后按登記的建筑面積結算,多退少補。
六、各地應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等相關規定,合理制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各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指導所轄縣(市、區)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
七、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業的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達到交付條件物業的,自出售人送達交付物業通知之日起全額承擔物業服務費。
八、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公共部位經營收益情況、公共水電分攤情況、電梯維修保養檢驗費用等有關事項,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接受業主監督。物業買受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物業服務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標準和質量、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估。
九、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服〔2010〕267號)和《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閩價服〔2015〕298號)同時廢止。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