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州航海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106
第五條學校地址:
黃埔校區(校本部):廣州市黃埔區紅山三路101號;郵編:510725
琶洲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夏陽大街1號; 郵編:51033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州航海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荚囌猩撸撠熤贫▽W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學校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錄取先按 “專業志愿優先”,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先根據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錄取。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按照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一條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術科統考分數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一)在廣東省,報考學校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二)在廣東省,報考本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在高考改革省市(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倪x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上述。ㄊ校┕嫉姆桨讣坝嘘P辦法執行。
在江蘇省的錄取學業水平測試要求:選測科目成績為B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為4C1合格。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同分情況下,參考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排序,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校計算機科學技術(國際班)、金融學(國際班)專業為中澳國際化人才聯合培養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忌顖笾驹盖绊氄J真閱讀國際班的招生專業目錄、招生簡章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錄取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畢業生需通過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理論考試項目中的專業英語考試,方可取得相關證書上船工作,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執行各。ㄊ小^)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有關規定,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聽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
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繼續保留丙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檢查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請轉氨酶異常的考生慎重報考。
報考我校旅游管理(含帶專業方向)專業,因用人單位對錄用畢業生的身高有要求,請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本校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
理工類專業 本科:5190元/生·學年
文科類專業 本科:4590元/生·學年
外語類專業 本科:519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 本科:10000元/生·學年
國際班(中澳聯合培養)專業 30000元/生·學年
備注:含在我校學習期間每學年正常繳納的學費及聯合培養模塊課程費用,在國外學習階段需額外向合作學校繳納學雜費,收費標準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招生簡章相關內容。
住宿費標準:根據學校不同的住宿條件分為850-17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獎學金
1、新生獎學金:凡第一志愿填報我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被錄取并已入學注冊的省內外本科新生,高考總分達到或超過學校在當地投檔線30分、40分、50分,且總分排名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兩名,廣東省考生在所錄取專業的前兩名,學校分別獎勵3000元、5000元、7000元。
2、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成績優秀,在校表現突出的學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的評定;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的評定。
3、學生獎學金:學校設立學生獎學金,設立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金分別為5000、2000、1000、400元/人·學年,獎勵面為在校生人數的11%左右。
4、單項獎學金:學校設立單項獎學金,鼓勵學生的個性化發展,獎勵面為在校生人數的10%左右。分別有立功獎、競賽獎、半軍事管理學生標兵獎、志愿者服務十佳之星獎、優秀畢業生獎和對外交流獎學金(用于學生境外交流學習,金額為10000元/人·學年)。
5、招商輪船獎學金:招商局慈善基金會每年捐贈20萬元,獎勵85名品學皆優航海類專業學生,設立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金分別為8000、5000、3000、1000元/人·學年。
6、航海類專業學生一次性通過考證獎勵:獎勵標準為10000元/人,不限名額。
7、中國航海學會獎學金:獎勵航海類專業在校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名獎金1500元,比例為1/400。
8、其他社會獎學金: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在校生還有機會獲得其他一些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校設置的各類專項獎學金。
(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具體按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1、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金額每生不超過8000元/學年,應貸盡貸不限名額。
2、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學年)。
3、社會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有機會獲得社會企事業單位、個人在校設置的社會助學金。
4、勤工助學: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給予相應酬金,以工助學。
第三十五條新生入學后需辦理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享受廣州市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32081599
傳 真:020-32081599
電子郵箱: zsb@gzmtu.edu.cn
第三十七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0-32083021
傳 真:020-32083021
電子郵箱:gzhzjijian@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2020年4月1日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廣州航海學院授權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