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促進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化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廣外校〔2017〕38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允許符合條件的本科生轉專業。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各專業轉出學生人數不設限制,轉入學生人數由各學院根據各專業實際情況設置比例。
第二章 轉專業的一般情況、條件和程序
第四條 一般情況下,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一)入學滿1個學期的一年級或二年級在校學生。
(二)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三)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學期和第四學期進行,學期結束前完成。每名學生每次只能申請轉入1個專業。一般情況轉專業的程序如下:
(一)公布方案。各學院根據各專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應包括計劃轉入人數、轉入條件、考核方式、考核程序等,考核方式中必須設置筆試環節。工作方案報教務處備案后向全校學生公布。
(二)學生申請。在規定時間內,擬轉專業的學生通過教務管理系統進行申請。
(三)轉出學院審查。轉出學院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學生名單及材料報教務處備案。
(四)轉入學院考核。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和擬轉入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學生名單及材料報教務處備案。
(五)學校批準及公布。教務處對各學院擬轉入學生的材料進行復核,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發文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三章 轉專業的特殊情況、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 新生入學階段,選拔進入各類教學改革班的學生,按照當年選拔的要求,經公示無異議后,由轉入學院報教務處辦理轉專業手續。從教學改革班返回原專業或者補充遴選進入教學改革班的學生,視同已轉專業。
第七條 其他特殊情況轉專業的條件:
(一)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二)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轉入新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三)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對原專業進行調整的。
第八條 其他特殊情況轉專業的程序如下:
(一)學生申請。填寫《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因疾病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附上三級甲等醫院或相關?漆t院檢查證明,并經校門診部復核;休學創業或退役復學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提供本人擬轉入專業的證明材料。
(二)轉出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
(三)轉入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
(四)教務處審批并簽署意見。
(五)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
(六)公示無異議后,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簽署意見。
第九條 以上特殊情況轉專業的受理時間可視事實發生時間而定。
第四章 不得轉專業的情況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的(因大類招生進行專業分流的,不計入轉專業次數)。
(二)在校期間入選各類教學改革班的。
(三)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就讀的。
(四)尚在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者保留學籍期間的。
(五)應予退學的。
(六)上級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不可轉專業的。
(七)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五章 轉專業的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每個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1次專業。學生一經轉專業后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第十二條 根據學生課程修讀情況和各專業教學要求等,轉入學院將獲準轉專業的學生編入相應年級。教務處對獲準轉專業的學生統一進行學籍變更。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已經取得的課程學分符合轉入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開課單位確認,報教務處備案后予以承認。
第十四條 凡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須按新專業的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修讀規定的學分,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按照轉入專業的標準和要求審核。
第十五條 獲準轉專業學生的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執行。
學院設置 | 專業設置 |
---|---|
英語語言文化學院 | 英語(語言學) |
英語(英美文學) | |
英語(文化與傳播) | |
英語(高級翻譯) | |
英語(信息管理) | |
經濟貿易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學 | |
財政學 | |
稅收學 | |
國際商務英語學院 | 商務英語(國際商務管理) |
商務英語(國際貿易) | |
商務英語(國際金融) | |
商務英語(國際經濟法) | |
國際商務(全英教學) | |
商學院 | 工商管理 |
市場營銷 | |
人力資源 | |
電子商務 | |
會計學院 | 會計學 |
財務管理 | |
審計學 | |
金融學院 | 金融學 |
保險學 | |
金融工程 | |
西方語言文化學院 | 法語 |
德語 | |
西班牙語 | |
俄語 | |
意大利語 | |
葡萄牙語 | |
波蘭語 | |
希臘語 | |
塞爾維亞語 | |
捷克語 | |
日語語言文化學院、亞非語言文化學院(籌) | 日語(語言文化) |
日語(經濟貿易) | |
日語(高級翻譯) | |
日語(中日韓亞洲校園計劃) | |
印地語 | |
阿拉伯語 | |
烏爾都語 | |
波斯語 | |
土耳其語 | |
孟加拉語 | |
希伯來語 | |
東方語言文化學院 | 印尼語 |
越南語 | |
泰語 | |
老撾語 | |
柬埔寨語 | |
緬甸語 | |
朝鮮語 | |
中國語言文化學院 | 漢語言文學(創意寫作) |
漢語言(高級涉外文秘) | |
漢語言(涉外文化管理) | |
漢語國際教育 | |
法學院 | 法律 |
國際經濟法 | |
民商法 | |
知識產權法 | |
國際關系學院 | 外交學 |
國際政治 | |
國際組織與全球治理 | |
英語教育學院 | 教育學(英語教育) |
英語(師范類) | |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軟件工程 | |
網絡空間安全 | |
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 | 應用心理學 |
社會工作 | |
行政管理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 |
高級翻譯學院 | 翻譯 |
新聞與傳播學院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新聞學 | |
廣告學 | |
網絡與新媒體 | |
藝術學院 | 聲樂表演 |
鋼琴表演 | |
音樂國際傳播 | |
舞蹈表演 | |
視覺傳達設計 | |
信息藝術設計 | |
環境與展示設計 |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與精算) |
經濟統計學 |
國家特色專業
序號 | 高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批次 |
1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非通用語種群(越南語、朝鮮語、泰國語、印尼語4個語種) | 第一批 |
2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英語 | 第二批 |
3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法語 | 第二批 |
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第三批 |
5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市場營銷 | 第三批 |
6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會計學 | 第四批 |
7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日語 | 第六批 |
8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第五批 |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 | 級別 |
1 | 金融學 | 國家級 |
2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國家級 |
3 | 法學 | 國家級 |
4 | 漢語言文學 | 國家級 |
5 | 英語 | 國家級 |
6 | 俄語 | 國家級 |
7 | 德語 | 國家級 |
8 | 法語 | 國家級 |
9 | 西班牙語 | 國家級 |
10 | 日語 | 國家級 |
11 | 朝鮮語 | 國家級 |
12 | 印地語 | 國家級 |
13 | 泰語 | 國家級 |
14 | 越南語 | 國家級 |
15 | 波蘭語 | 國家級 |
16 | 翻譯 | 國家級 |
17 | 商務英語 | 國家級 |
18 | 工商管理 | 國家級 |
19 | 市場營銷 | 國家級 |
20 | 會計學 | 國家級 |
21 | 財務管理 | 國家級 |
22 | 國際商務 | 國家級 |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 | 級別 |
1 | 經濟學 | 省級 |
2 | 審計學 | 省級 |
3 | 印度尼西亞語 | 省級 |
4 | 意大利語 | 省級 |
5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省級 |
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6個):非通用語種群(越南語、朝鮮語、泰國語、印尼語等4個語種)、英語、法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市場營銷、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日語、金融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俄語、西班牙語、漢語言、新聞學、法學
2020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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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