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846
第五條學校地址:
北校區:廣州市白云區白云大道北2號;郵政編碼:510420
南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郵政編碼:510006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結)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普通高?荚囌猩撸撠煂徸h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特殊類招生辦法、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結果,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委員會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
招生領導小組依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協調處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招生監督小組負責領導對各類招生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和信訪工作。在高考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師范類專業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其他專業錄取批次均為本科第一批(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市),按照生源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執行,詳見生源。▍^、市)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保送生的相關招生工作詳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0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筛鶕魇。▍^、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級差。
對考生投檔總分有排位的。▍^、市),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投檔總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依次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依次安排投檔總分排位在其后面的考生的專業志愿?忌稒n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對考生投檔總分無排位或無排位分的。▍^、市),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投檔總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依次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依次安排投檔總分在其后面的考生的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參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
1. 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
2. 理科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
第二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所在省份如對其所報考的專業有組織術科省級統考,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術科省級統考并合格。
1. 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北京、吉林、廣東考生須參加我校術科校考;山東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術科校級聯考,不參加我校術科?;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術科省級統考,不參加我校術科校考。
(1)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北京、吉林、廣東考生,在其術科?己细袂腋呖嘉幕n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汲煽/術科校考總分×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2)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山東考生,在其術科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聯考成績/術科聯考總分×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3)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統考成績/術科統考總分×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2. 對報考我校音樂表演專業(含聲樂、鋼琴、音樂國際傳播三個方向)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3. 對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4. 對報考我校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含平面藝術設計、環境與展示設計、信息藝術設計三個方向)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豢忌环䦶恼{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所屬。▍^、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選科要求按照當地。▍^、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當地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本校在江蘇省的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先分數后等級”,考生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為AB,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1合格及以上等級。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各。▍^、市)招生專業目錄。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出國(境)學習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等獎學金項目。
第三十五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⒈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⒉ 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緩交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臨時出現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或緩交學費。符合國家減免學費政策要求的建檔立卡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減免學費。
⒊ 助學金:國家財政撥款在本校設立國家助學金,學校董事單位、校友等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機構、個人在本校設立社會助學金,學校通過自有資金設立出國(境)學習助學金,通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資助。
⒋ 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一系列學生自主經營管理的勤工助學和創業實踐基地,每年可為學生提供22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36204310
傳 真:020-36207054
電子郵箱:zsb@gdufs.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gdufs.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gdufs.edu.cn
第三十七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甘老師
監督電話: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錄取期間)
傳 真:020-36207065
電子郵箱:gpjjjc@gduf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授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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