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漲工資新政策
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實漲金額
昨日,記者從沈陽市內部分完成補發工資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處了解到,因個人職稱、工齡、職位不同,增資幅度也有所不同,基本在100元~1000元。
皇姑區某事業單位副科級漲330元
某省直機關科員漲296元
市級某機關副處級漲260元
某省直事業單位中級職稱約漲340元
某省直事業單位副高級職稱約漲600元
某省直事業單位正高級職稱約漲1000元
多地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近期多地人社部門召開會議,明確提出今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1月19日,四川召開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會議明確,今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并指出,這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決定的首次調整,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實現工資正常調整具有重要意義。
同一天召開的內蒙古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也明確,按照國家要求,今年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這次調標是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后的首次調整,各地、各部門要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清理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堅決糾正。
在更早前的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視頻會議透露,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研究完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提高退休人員待遇標準、落實人民警察工資待遇調整政策,開展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此外,江蘇提出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陜西也提出今年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等等。
近期要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
去年1月14日,《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公布,自10月1日起實施。近四千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其基本工資也進行了調整。截至2015年7月底,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兌現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工資調整優化了工資結構,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提高了基本工資占工資的比重。同時,重點向基層傾斜,并確保所有人員的工資都有所增加。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資為300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機關事業單位調資工作答記者問時曾指出,這次調資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近期要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
對于如何調整,人社部表示,將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的比重。
沈陽最低工資標準
自今年1月1日起,沈陽市將執行最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市內九區從1300元調整至1530元,上調幅度達17.7%,新民、遼中、康平、法庫由1050元調整為1230元。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帶來連鎖反應,公益性崗位、大學生見習工資、多項社保待遇等也都隨之上調,一些低收入群體也將受到影響。
昨日,省相關部門下發關于同意沈陽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文件,調整后,沈城九區??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由1300元調整為1530元,上調幅度17.7%;新民市、遼中縣、康平縣、法庫縣由1050元調整為1230元,上調幅度達17.1%。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沈城九區??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由13元調整為15元;新民市、遼中縣、康平縣、法庫縣由9.8元調整為12元。
考慮到全省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差距的因素,將最低工資分為四檔,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為1530元,二檔為1320元,三檔為1200元,四檔為1020元。在本次調整中,沈陽九區選擇了全省的第一檔標準1530元,新民、遼中、康平、法庫調整至1230元,介于第二檔1320元和第三檔1200元之間。
據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最低工資調整依據的是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雖分為幾個檔次,但并不是調整一定要完全按照各檔次的金額來設定,可結合各市自身因素上報調整方案,讓調整更為準確,具有針對性。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我市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最低工資是勞動者的應發工資,而不是實發工資。假如,勞動者的應發工資為1530元,扣除200元社保費,領到的實發工資是1330元,這也是符合規定的。同時,它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以及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