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從陜西省人社廳獲悉,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提高我省企業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2017年《陜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一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關于調整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17〕13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各部門,各企業集團,中央駐陜有關單位:
為提高我省企業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陜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8元/小時;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8元/小時;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8元/小時;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8元/小時。
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對《陜西省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確保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3月23日
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
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方法及影響因素
一、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最低工資標準;
C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職工平均工資;
U失業率;
E經濟發展水平;
a調整因素。
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即根據城鎮居民家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2.恩格爾系數法即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及標準食物攝取量,結合標準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再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以上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后,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舉例: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21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系數為1.87,最低食物費用為127元,恩格爾系數為0.604,平均工資為900元。
1.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爾系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與(2)中a的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另,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于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范圍應在360?540元之間。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
浮動系數的確定主要考慮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主送: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