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工資中的占比,有望進一步提高,從40%增長到45%左右。工資調整涉及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整工資結構,把津補貼部分再挪到基本工資一點;另外一個就是漲工資。但是,具體漲多少、怎么漲都還沒定。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本實施辦法的實施范圍為,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和經批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正式工作人員。
二、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列入實施范圍的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
(一)套改工資的辦法
職務工資。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
級別工資。公務員的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按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
現任職務,是指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正式任命的職務。
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任命現任職務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二)正常晉升工資的辦法
1.晉升職務增加工資
公務員晉升職務后,從晉升職務的次月起執行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和相應的級別工資。原級別低于新任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晉升到新任職務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以內的,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
2.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增加工資
從2006年7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五年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