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魯政字〔2016〕11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以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3938元為基數,確定了企業工資指導線,F發布如下:
(一)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13%。
(二)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8%。
(三)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下線:3%。
各市政府應根據本通知制定實施意見,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企業應當貫徹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在政府發布工資指導線30日內,企業應當與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制定工資調整實施方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山東省人民政府
5月20日
延伸閱讀:山東最低工資標準再調整企業工資指導線公布
山東省政府24日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人員,分別為1710元、1550元、1390元;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15.5元、13.9元。企業工資指導線同時發布,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和增長下線分別為13%和3%,基準線為8%。
各市人民當局,各縣(市、區)人民當局,省當局各部分、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憑據我省經濟社會生長和職工程度增長等環境,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考核,確定調解。現宣布如下:
一、調解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15.5元、13.9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實用于整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實用于非整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解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實行,魯政字〔2015〕39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增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本地重要媒體上宣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元、勞動者和民眾廣為相識。要進一步增強對用人單元實行最低工資標準環境的監視查抄,對違背《最低工資規定》的舉動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正當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