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包頭市城區最低工資提至1640元
連續第6年,包頭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6月25日,記者從包頭市人社局獲悉,7月1日起,包頭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40元,作為一類地區的6城區(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白云礦區和石拐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640元,作為二類地區的3個旗縣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540元。
記者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文件中看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分為4個檔次,其中包頭市昆都侖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二連浩特市等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個旗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等6個區、固陽縣等5個縣、錫林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土右旗等9個旗為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5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開魯縣等4個縣、烏蘭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巴林右旗等16個旗為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4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7元/小時。卓資縣等8個縣、阿爾山市等3個縣級市和庫倫旗等17個旗為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3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9元/小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據悉,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但是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對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