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蕉城、福安、福鼎為1350元/月,霞浦、古田為1230元/月,壽寧、周寧、柘榮、屏南為1130元/月。
本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13年8月1日,當時,蕉城、福安、福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4元/小時;霞浦、古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1元/小時;壽寧、周寧、柘榮、屏南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9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1元/小時。
近日,省政府下發《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四個檔,其中最高的一檔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0元/小時。
我市的蕉城、福安、福鼎并列第二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3元/小時;霞浦、古田為第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0元/小時;壽寧、周寧、柘榮、屏南處于第四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0元/小時。
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最低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該負責人表示,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并不是指用人單位就按最低工資標準給勞動者支付工資,而是指支付工資時,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崗位、勞動強度、技術水平、勞動貢獻、本單位經濟效益及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因素合理確定。
據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困難企業確需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應按照原福建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建立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報備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并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用人單位若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向當地人社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