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唐山、秦皇島、邯鄲、邢臺、保定、張家口、承德、滄州、廊坊、衡水最低工資標準多少?
記者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北省沒有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執行的是12月1日出臺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其中月標準4檔平均增長162.5元,增幅為12%。石家莊市區、保定市區、廊坊市區、唐山市區、秦皇島市區等適用最高檔標準的地區每月達14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檔平均增幅為12%。
省人社廳印發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提出,調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各檔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