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退休工資養老金調整如何計算,衡水市退休工資養老金調整
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這已是我市連續第11年調整增加企退人員養老金。
惠及底以前企退人員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目前,我市正積極開展此項工作,企業退休人員將在月底之前拿到按調整后標準發放的養老金,同時補發1至3月份的增加額。
普調費用由三部分構成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四類人群享受特調
通知規定,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截至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