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每月1010元調整為每月1210元,從5月1日起執行。記者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政府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對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全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每月1010元調整為每月1210元,非全日制職工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0元調整為每小時12元。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調整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化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而進行的。
據悉,這次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化調整,是貫徹落實中央重要決策精神的要求。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均強調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這既是落實中央有關重要決策精神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市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舉措,促進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綜合考慮當前企業經營發展實際,符合企業實際且水平較為適中的增長幅度,有利于促進低收入勞動者工資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保持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競爭力。
從近期的最低工資評估情況看,近八成的企業表示存在“缺工”及“招工難”情況。全國有19個地區調整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約14.1%。1月湖南、海南、西藏3省區也調整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目前上海、天津、浙江、江蘇、北京5個省市的標準已高于我省一類地區廣州市1550元的水平;四川、河南等14個省市的一類標準為1320-1520元,高于我省二類地區;與我省相鄰的湖南、廣西等勞動力輸出大省也達到1200-1300元,高于我市等省內四類地區。這次工資調整,有利于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勞動者的影響,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企業吸引、留住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