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下發通知,從1月1日起,繼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至此,宜春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已連續10年遞增,年人均增長達10%。
此次調整實行普遍調整與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實行按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調整;攫B老金調整幅度在85至185元之間,政策向基本養老金偏低群體傾斜。繳費補助按退休人員不同繳費年限分別計算。其中:繳費年限低于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超過15年的,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高齡特殊標準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每月增加60元,滿80周歲以上每月增加70元。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萬元至1萬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6元。在此基礎上,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36元、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