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沈陽市將執行最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市內九區從1300元調整至1530元,上調幅度達17.7%,新民、遼中、康平、法庫由1050元調整為1230元。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帶來連鎖反應,公益性崗位、大學生見習工資、多項社保待遇等也都隨之上調,一些低收入群體也將受到影響。
8日,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同意沈陽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文件,調整后,市內九區——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由1300元調整為1530元,上調幅度17.7%;新民市、遼中縣、康平縣、法庫縣由1050元調整為1230元,上調幅度達17.1%。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市內九區——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由13元調整為15元;新民市、遼中縣、康平縣、法庫縣由9.8元調整為12元。
考慮到全省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差距的因素,將最低工資分為四檔,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為1530元,二檔為1320元,三檔為1200元,四檔為1020元。在本次調整中,沈陽市內九區選擇了全省的第一檔標準1530元,新民、遼中、康平、法庫調整至1230元,介于第二檔1320元和第三檔1200元之間。
據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最低工資調整依據的是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雖分為幾個檔次,但并不是調整一定要完全按照各檔次的金額來設定,可結合各市自身因素上報調整方案,讓調整更為準確,具有針對性。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我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最低工資是勞動者的應發工資,而不是實發工資。假如,勞動者的應發工資為1530元,扣除200元社保費,領到的實發工資是1330元,這也是符合規定的。同時,它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以及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