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000年12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條的規定:軍官是指被授予排級以上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現役軍人。軍官按照職務性質分為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后勤軍官、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所以,軍隊中的文職干部(比如許多軍事院校的教員、軍隊醫院中的醫師)都不屬于軍官,也不持軍官證。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2016軍官工資待遇最新標準。具體內容如下,本文來源于我網絡搜集,僅供參考!
軍官工資待遇最新標準:
軍官工資一般有30多個工資項目,涉及以下會汁科目:
(l)涉及“干部工資”科目的有;職務工資、軍銜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護(教)齡津貼、醫療保健津貼、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生活補貼等;
(2)涉及“福利費”科目的有軍人職業津貼、福利補助、防暑降溫費、公勤費、交通費、離休干部榮譽金、離休干部特需費、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子女保教補助費、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政府特殊津貼、房租補貼、住房公積金、節日補助費、無工作隨軍配偶生活困難補助費及兩周歲以下幼兒牛奶補助費等;
(3)涉及“伙食費”科目的有:干部基本灶別差、干部伙食補貼;
(4)涉及“營房管理費”科目的有;水電補貼和洗澡補貼;
(5)涉及其他會計科目的有:電話補貼、探親路費、服裝費等。
軍官、文職干部軍齡工資發放規定和標準
軍官、文職干部軍齡(含工齡)工資是以年為計算單位,即從批準入伍(含參加革命工作)當年開始計算,當年無論何時批準即算作1年,軍齡工資按年從每年1月1日起逐年增長,計發至離休、退休或轉業、復員當年止。l985年6月30日以前離退休干部也按每年軍齡,每月發1元軍齡工資(1989年10月起執行)。軍官、文職干部軍齡標準有2個,
(1)西藏駐軍干部和新疆軍區駐天山、塔什庫爾干防區的干部軍齡按4元計發。
(2)除以上地區駐軍軍齡按4元計發外,其他地區駐軍干部軍齡一律按1元計發。
軍官、文職干部軍齡核定辦理
計算核定干部軍齡(包括工作年限)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干部部門核定軍官、文職干部軍齡(含工齡),并通知財務部門發放軍齡工資。
軍官、文職干部護(教)齡津貼發放有什么規定和標準
發放規定和標準:
根據總后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計發護(教)齡津貼的工作年限,按照本人參軍(或參加革命工作)以后實際擔任該職務的工作時間計算。原來擔任過護士和中專教員職務,現已改做其他工作的不發;護士(教員)中途改做其他工作的時間應扣除計發。
護(教)齡津貼按年度計算,從每年1月1日增發。上年參加工作的一律從下年1月1日起按1年計算,但參加工作后1年內實際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作為累計計發護(教)齡津貼的年限。
正式調離護(教)崗位時,從第二個月停發,但是,從事護、教工作滿20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護、教工作崗位,仍在醫療衛生單位從事其他工作或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也可以發給護(教)齡津貼;教齡不滿20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并繼續兼課的人員,可享受教齡津貼。
士兵護理員晉升護士,其護理時間可計算護齡。連續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不計算護、教齡。護(教)齡津貼標準為,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為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為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為7元;滿20年以上的每月為10元。
軍官、文職干部享受護(教)齡津貼的規定
軍官、文職干部享受護(教)齡的條件為:凡現在擔任護士(含公共衛生護士)、助產士、護師、主管護師、正副護士長、正副助產士長、護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總護士長職務的,方可發給護齡津貼;凡現在擔任中等專業學校教員職務的方可發給教齡津貼。實力核準,由干部所在單位干部部門核定。中專中校劃分由總參謀部確定。凡是本人要求調離護理工作崗位的,即使從事護理工作滿20年也一律從調離的下個月起停發護齡津。因冤假錯案間斷護、教工作的可以計算護、教齡。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和休產假、探親假的時間,可汁算護教齡。
軍官、文職干部醫療保健津貼發放范圍和標準
軍官、文職干部醫療保健津貼發放范圍是:在醫院門診、病房專職從事離休和在職、退休師以上干部醫療保健工作的醫護人員;干休所的衛生所(醫務室)醫護人員;軍以上機關、院校門診部(衛生所)專職從事干部醫療保健工作的醫護人員。軍官、文職干部醫療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和規定是.
(1)一類,即專職從事干部醫療保健工作連續或累計16年以上者,每人每月為30元;
(2)二類,即專職從事干部醫療保健工作連續或累計1l-15年(含15年)者,每人每月25元;
(3)三類,即專職從事干部醫療保健工。作連續或累計10年以下(含10年)者,每人每月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