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的改革離得最近的一次,要追溯到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按照該方案,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竟べY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構成。而在這之后,確實各職級、各檔次的標準就再未改變。
這是否意味著公務員工資就在原地踏步呢?實際上,按照規定,只要公務員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的,每兩年級別工資可升一檔,每五年升一級。“每檔或每級之間的差別是幾十元不等,只能算微漲吧。”工商系統一位處級干部表示。而所說的幾年不漲,只是政府沒有再動用行政手段對公務員普漲工資,職務工資以及級別工資不漲。
另據了解,在本市對于公務員工資確實有一次變動:即將每年四個節的過節費(1000元/節)、年終獎等取消,平均糅入到每個月的生活性津貼當中,這使工資每個月上漲了670元左右。同時,加班費一律取消。“其實這真不算漲工資,只是變換了發放方式。這樣之后,公務員真的是除了工資之外,再無收入。”
疑問三 為什么要向基層公務員傾斜?
基層很多公務員干一輩子就是個主任科員
從對公務員工資改革的方向來看,向基層傾斜、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原則已經確定。而從調查的結果看,北京市街鄉等基層公務員所得的區縣保留津貼標準甚至高于區縣,為什么還要向其傾斜呢?
對此,有關人員表示,公務員工資高低與職務直接相關,但基層公務員由于職級層次所限,薪酬上漲的空間十分有限,絕大多數可能干一輩子也就是個主任科員,即使有所傾斜,整體薪酬水平仍低,“市級公務員,有三年一晉的政策:工作三年可晉副主任科員,6年為主任科員,基層因為有比例限制,并無此政策。”
據悉,職務與職級并行之后,將打破職務與職級的關聯性,基層公務員的工資將有更大的上漲空間,對調動基層公務員積極性有幫助,也更符合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律。
背景
我國公務員工資歷經4次改革
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同時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異,全國被分為11個工資區,第11類區工作人員工資比第一類區同級別人員工資高出30%。然而由于當時主流觀念對于物質報酬持否定態度,此后的工資管理并沒有完全按照上述《決定》進行。
1985年,和國務院下達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這次改革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四部分組成。一是基礎工資,發放的金額不分職務等級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樣。二是職務工資,職務越高得到物質回報越多。三是工齡津貼,主要根據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來定。四是獎勵工資,即來自所在單位行政經費的結余獎勵工作績效好的工作人員。
1993年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新工資制度要防止高定級別、高套職務工資等不良現象。與此同時,不再劃分工資區,而是引入了地區津貼。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此次改革強調在條件成熟時,對考核優秀和稱職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2006年6月14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臺!锻ㄖ窂娬{,要有效調控地區工資差距,逐步將地區工資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這次改革還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不再保留,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同時,公務員工資級別從原來的15級調整為27級。
對于以上的言論,想必讀者都有自己的想法,希望本文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