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明確,生育醫療費用實行按單元、病種付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參保職工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生育醫療費用,職工只要沒有特殊要求,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基本就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錢。
按照《規定》,放環、取環等做計劃生育手術的,也有生育津貼。
新規定明確了生育保險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銜接辦法。女職工生孩子,生育津貼從過去的90天增加到98天。若符合晚育規定的,女職工還可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男職工也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督K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年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不過,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雙獨”還是“單獨”生二孩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和生育津貼,不再延長30天。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
晚育女職工至少享128天產假和津貼
《規定》明確,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貼低于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補
連續繳費不滿10個月的,生育津貼可補支
新《規定》明確,職工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的生育醫療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