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發布《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在,人社部門研究了工資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開展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試點。
這意味著幾百萬基層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已經開始試點。
所謂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是指在職務晉升之外,開辟一條職級晉升的渠道,確立一種 “職務晉升”與“職級晉升”并行的“雙梯”制度。
按照現行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公務員的薪酬待遇改善主要與職務掛鉤。而全國超九成的公務員職務層次在科級職務以下,依靠職務晉升來提高公務員的待遇,難以滿足基層公務員的需求。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在保持現有公務員職務晉升制度不變,建立依據級別和任職年限等條件晉升職級的制度,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增強職級在公務員工資、福利等方面的作用,也就是所謂的職務與職級并行。
具體的思路包括,在現行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基礎上,完善級別晉升制度,進一步強化級別的激勵作用,注重向基層和低職務人員的傾斜。
未來實行級別工資以后,可以體現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資歷和能力的差別,使基層公務員不提升職務也能通過晉升級別提高待遇。
統計公報還顯示,人社部門正在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試調查和分析比較。建立這種分析比較制度以后,公務員的工資調整有了客觀理論依據,有利于進一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
我國公務員工資水平正常增長機制一直沒能建立起來,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礎工作缺失,即工資調查制度尚未建立。
早在12月至4月,結合企業薪酬調查,人社部工資司在廣東、山西選擇九個地市開展對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試調查。
在樣本有限的情況下,調查結果顯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條件下,低學歷、低職務(科級及以下)層次人員,公務員工資高于企業相當人員。
據介紹,按照今年2月份國務院批轉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人社部目前正在制定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方案,但是方案何時出臺尚無明確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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