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能否抵消限薪帶來的影響?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微博)認為,由于目前股權激勵的份額以及考核方式尚未出來,很難判定改革后高管收入的影響。
而銀行人士也表示,對國有金融類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做法在當時引起很大爭議,股權激勵本身的作用是鎖定高管層對企業長期盡職的工作,但大行的高管層多數仍是行政任命產生,激勵的作用能否落到實處很難說。即使這一政策能夠實施,最終的方案也會“很復雜”。
知情人士透露,財政部將率先在銀行領域啟動試點,交通銀行、中國銀行有望成為首批試點機構。
人社部或牽頭落實改革方案
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等內容之后,各地行動也是立竿見影。
《京華時報》消息稱,上海率先公布《關于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打響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第一槍”,隨即就出現了甘肅、山東、江蘇、云南、湖南、重慶、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廣東等省市陸續跟進的場景,多地在方案中提出,將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企領導薪酬水平,并明確了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的時間表。
另據媒體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將牽頭落實《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而國務院國資委將負責牽頭落實《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
有專家表示,無論限薪還是降薪,都只是改革方案的一部分,規范央企收入分配秩序要實施的無疑是組合拳。比如在減薪的同時,落實薪酬激勵機制。財經評論員葉檀(微博)表示,央企負責人薪酬多少合理,不是個定數,只要有利于建立正確的激勵機制、提升企業盈利能力,就是合理的。
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制度調整,亦是一系列改革的第一步,未來還將對央企主要負責人的工作職責進行明確,具體負責企業運營的管理人員則要以市場化定價原則招聘,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中管干部則主要以股東代表的身份負責對企業的看護。業內人士表示,已經有央企開始構建董事會和管理層分離的公司治理結構,為薪酬改革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