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工作人員26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企業工資指導線確定。其中,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2%,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3.5%。
此指導線是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展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以及當前我省經濟發展情況、物價水平、就業狀況和工資增長幅度等因素而劃定,適用于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執行時間為一個日歷年度。
省人社廳要求,企業要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依據省及本地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程序,確定企業工資增長水平和工資分配方案。
同時,要著力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使生產一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適度高于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企業要實行生產一線職工與經營者工資增長掛鉤機制,生產一線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增長的企業,經營者工資也不宜增長。對經濟效益比上年有較大提高的企業、工資水平低于當地上年度非私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兩年以上未增長工資以及工資增長緩慢的企業,可以高于基準線確定工資增長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7%以內。
企業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出現虧損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可適當降低工資增長幅度,但其支付給依法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困難企業確需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應按照原福建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建立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報備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并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