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的時候,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近期發布的《條例》,即為征求意見后、歷時3年制定出的“終稿”。“征求意見稿”共有10章68條,而到現在為止“終稿”共10章44條,減少了24條。
《條例》將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爭議處理,以及法律責任作為基本內容,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如用人機制,《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合同,明確了聘用合同的期限、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的情形等。
《條例》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事業編制人數達3153萬
目前,我國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近年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較大進展,以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昨日,國務院法制辦、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就《條例》答記者問時表示。
但三部門負責人同時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雖有進展,但同時存在四方面問題: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各地做法不統一;獎懲等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人事爭議處理依據不夠明確。
亮點
現狀1 “蘿卜招聘”
新聘人員公開招聘
近年來,一些地區屢次發生“蘿卜招聘”、“內部招聘”案件。如中組部3月31日通報,湖南省江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等7名縣級領導干部,通過托人違規辦理或偽造子女親屬在外縣區工作的虛假人事檔案,將7名子女或親屬調入江永縣事業單位工作。
對此,《條例》延續2005年原人事部發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則,要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并進一步劃清公開招聘的界限,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新聘用工作人員都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說,“考慮到事業單位種類多、行業差別大,公開招聘的具體辦法不宜一刀切,條例僅對公開招聘的范圍和基本程序做了了規定”。
現狀2 養老金雙軌制
事業單位參加社保
事業單位退休金可達三四千元,而企業單位養老金只有一兩千元。此前,事業單位跟企業單位的養老金差距,一直備受爭議。近年來,“養老金并軌”呼聲日漸高漲。
對此,《條例》明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稐l例》提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保,系對《決定》的貫徹實施,再次釋放“養老金并軌”即將啟動的信號。
但他同時強調,如何解決資金“缺口”,即在職人員此前“欠繳”的養老保險,是“養老金并軌”的難題,“《條例》沒有涉及,這方面應該還會出臺配套制度”。
現狀3 能上不能下
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此前,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用人機制,一直是事業單位的質疑焦點之一。
對此,《條例》要求: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己藨斅犎》⻊諏ο蟮囊庖姾驮u價。
同時,《條例》規定了考評、公示等事業單位內部競聘上崗的程序。
昨日,三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說,競聘上崗是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實現人員能上能下的一種競爭性選拔方式。但考慮到競聘上崗只是事業單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條例》僅對需要競聘上崗的程序做了原則規定。下一步將制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的辦法”。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之前一些學校、醫院已啟動績效工資改革,“但改革的效果不明顯!稐l例》提出了‘重點考核工作績效’,但績效考核的具體標準,還需要細化規定”。
縱深
事業單位如何參保仍未明確
從1993年發布《關于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明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算起,事業單位改革已經進行了21年,但一直未有實質進展。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環節—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也早在2003年提上日程,但直至11年后,《條例》才最終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