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標準4檔平均增長162.5元,平均增幅12%
△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
河北新聞網10月17日訊(通訊員費彬河北日報、河北新聞網記者郭東)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今天發布消息,繼2012年12月1日上調之后,從今年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其中月標準4檔平均增長162.5元,增幅為12%。石家莊市區、保定市區、廊坊市區、唐山市區、秦皇島市區等適用最高檔標準的地區每月達14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檔平均增幅為12%。
省人社廳印發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提出,調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各檔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實行地區(12月1日起執行)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的剛性底線,用人單位向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單位的勞動者)支付的應付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確保最低工資制度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