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最新天津市最低工資規定多少錢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規定,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680元、每小時9.7元,調整為每月1850元、每小時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6.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8.5元。
三、本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
【相關內容】
調整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680元調整為1850元,每小時9.7元調整為10.6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6.8元調整為18.5元。
適用范圍
本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最低工資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要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支付方式
最低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包“食宿”,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并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以及采暖補貼、高溫津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舉報投訴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撥打人力社保咨詢電話12333或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天津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