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中組部、人社部召開學習貫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中組部副部長、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就如何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了詳細解讀。
聘用合同應簽盡簽,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自2002年以來,全國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推行了聘用制度,90%以上的工作人員簽訂了聘用合同,制度推行具備了廣泛的實踐基礎,初步實現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稐l例》將聘用制度確立為事業單位基本用人制度,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將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合同關系,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轉變。”尹蔚民表示,《條例》規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調動單位與工作人員兩個方面積極性。事業單位按照《條例》規定享有實施具體人事管理的責任和權力,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這為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保障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奠定了制度基礎。
尹蔚民表示,下一步貫徹實施《條例》,將繼續擴大聘用制度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應簽盡簽”,消除制度推行“死角”;在人員崗位聘用、待遇、考核、獎懲、爭議處理等方面,切實發揮聘用合同的基礎作用;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和不同行業的特點,加快分業分類研究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聘用合同管理辦法。
3000多萬人次參加公開招聘,360萬人被聘
《條例》明確規定,將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級別。崗位管理制度是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基礎和依據,其主要內涵是因事設崗、人崗相適、以崗定規、崗變薪變。推行崗位管理制度有利于明確崗位職責、工作標準,提高效率,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其他主要環節,特別是人員聘用、收入分配兩項主要制度提供依據。自2006年推行至今,全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完成率已經超過了90%,制度已實現基本入軌。
尹蔚民說,崗位管理制度的實施,大大增強了事業單位的崗位管理意識,拓展了工作人員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發展空間,提高了工資待遇水平,初步實現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貫徹實施《條例》,要根據事業單位事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快建立符合不同行業特點的崗位動態調整機制,向重點行業、基層傾斜;探索建立職員制度,拓展基層管理人員的職業發展空間;圍繞進一步發揮崗位管理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競聘上崗、考核等相關制度。”尹蔚民表示。
此外,公開招聘制度成為事業單位進人的主要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標志。自2006年以來,全國已有3000多萬人次參加公開招聘,實際聘用了360多萬人。一大批素質高的優秀人才充實進來,成為事業單位的骨干和中堅,公開招聘已經成為一項得民心的“陽光工程”。“貫徹實施《條例》,就是要依法進一步加大公開招聘制度推行力度,嚴格規范招聘行為;要加快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豐富招聘方式,探索符合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招聘辦法,提高公開招聘的科學性。”尹蔚民強調。
將根據《條例》抓緊完善配套政策法規體系
事業單位涉及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領域,行業差異明顯、人員構成多樣,這些特點決定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必將是一個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對此,《條例》予以了充分考慮,對各類事業單位普遍適用的人事管理制度作出規定,對管理的主要環節加以規范,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體系;同時,考慮到深化行業體制改革和深化養老保險、收入分配等重點領域改革的需要,《條例》對有關管理制度只是作了原則規定,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為深化改革預留了空間。
尹蔚民表示,接下來,各地各部門將根據《條例》抓緊完善配套政策法規體系,研究制定競聘上崗、考核、培訓、獎勵、申訴、交流、退休、人事監管等單項配套規章,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形成以《條例》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尹蔚民強調,各地各部門也要啟動清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方面現行的規章、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對與《條例》不一致或相抵觸的,要及時修訂或廢止。
與此同時,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各項工作。“改革需要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做好與機構編制、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政制度以及行業體制改革的配套銜接;要盡快研究貫徹實施《條例》,推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尹蔚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