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工資待遇最新消息:2015鄉村醫生工資改革新政策細則解讀
鄉村醫生待遇偏低一直是制約農村醫療發展的難題。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F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對進一步深化醫改有什么重要意義?
鄉村醫生是具有、植根于廣大農村的衛生工作者,承擔著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等基本醫療服務。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鄉村醫務人員隊伍經歷了“民間郎中”、“赤腳醫生”、“鄉村醫生”三個階段。多年來,鄉村醫生扎根農村,服務農民,愛崗敬業,甘于奉獻,充分體現了鄉村醫生的濟世情懷。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鄉村醫生隊伍的建設和發展,關心鄉村醫生的工作,掛念鄉村醫生的生活。在開展研究和調研的基礎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實施意見》,并征求了有關部門和地方、鄉村醫生代表和專家意見。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意見》,要求為鄉村醫生搭建“留得住、能發展、有保障”的舞臺!秾嵤┮庖姟返某雠_,將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實施意見》提出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實施意見》指出,從我國國情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
三、《實施意見》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新舉措和亮點?
按照深化醫改的總體要求,本著鄉村醫生隊伍更好地服務于農村居民和健康發展的原則,根據鄉村醫生的功能定位和職責任務,《實施意見》從人才培養、教育培訓、收入待遇、養老保障等方面提出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實施意見》既強調抓好現有政策的落實,如嚴格鄉村醫生準入、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又有新的舉措。一是建立“村來村往”后備力量培養制度。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落實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二是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執業。三是堅持通過購買服務確保鄉村醫生合理收入的原則,在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仍然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用于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四、《實施意見》提出加強鄉村醫生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加強鄉村醫生的管理,對于保障農村居民獲得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實施意見》從三個方面提出了加強鄉村醫生管理的舉措:一是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二是規范鄉村醫生業務管理。按照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規范開展鄉村醫生考核?己说闹攸c是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群眾滿意度以及鄉村醫生學習培訓等情況。
五、《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教育培訓有哪些要求?
加強鄉村醫生后備力量培養,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的服務能力,是當前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迫切要求,也是《實施意見》的重要內容。在提高鄉村醫生服務能力方面,要求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依托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費組織鄉村醫生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為進一步提高具有較高素質鄉村醫生的服務能力,《實施意見》指出,可選派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
在提高鄉村醫生學歷層次方面,鼓勵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相應學歷的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
六、《實施意見》要求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具體有哪些舉措?
鄉村醫生的收入水平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的工作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保障。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一是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二是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要通過設立一般診療費等措施,由醫;鸷蛡人分擔。三是對于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通過上述渠道,鄉村醫生將通過優質服務獲得更多的補助,其合理待遇會進一步得到保障。
七、《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有哪些要求?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在村衛生室從業的鄉村醫生已經步入老年,希望能夠妥善解決后顧之憂。國家十分關注老年鄉村醫生的養老和生活保障問題,《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養老政策進行了明確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秾嵤┮庖姟访鞔_,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同時,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八、《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落實?
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實施意見》對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一要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要在3月底前制訂出臺具體實施方案。二是落實資金投入?h級人民政府要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和省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予以支持,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補助力度。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確保?顚S茫坏媒亓、挪用、擠占。三是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要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鄉村醫生相關政策得到落實。
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全文
國辦發〔2015〕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來特別是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鄉村醫生整體素質穩步提高,服務條件顯著改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斷提升。但也要看到,鄉村醫生隊伍仍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薄弱環節,難以適應農村居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從我國國情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主要目標。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明確鄉村醫生功能任務
(三)明確鄉村醫生職責。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
(四)合理配置鄉村醫生。隨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深入開展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
三、加強鄉村醫生管理
(五)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條件不具備的地區,要嚴格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制訂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人員進入村衛生室執業的具體辦法。
(六)規范鄉村醫生業務管理。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規范開展鄉村醫生考核。在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由鄉鎮衛生院定期對鄉村醫生開展考核?己藘热莅ㄠl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群眾滿意度,鄉村醫生學習培訓情況以及醫德醫風等情況?己私Y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和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
四、優化鄉村醫生學歷結構
(八)加強繼續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要求,切實加強鄉村醫生教育和培養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
(九)實施訂單定向培養。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
五、提高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
(十)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在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進一步吸引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
(十一)規范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各地要依托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于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各地可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3?5年免費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鄉村醫生應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六、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
(十二)開展契約式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探索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鄉村醫生或由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干(含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并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鸷突竟残l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加大適宜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鄉村醫生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服務,并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十三)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考試大綱,統一組織,單獨命題,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七、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十四)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各地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在和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于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未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簽約服務的地方,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要通過設立一般診療費等措施,由醫;鸷蛡人分擔。在綜合考慮鄉村醫生服務水平、醫;鸪惺苣芰筒辉黾尤罕妭人負擔的前提下,科學測算確定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原則上不高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標準,并由醫;鸢匆幎ㄖЦ丁8鞯匾獙⒎蠗l件的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等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對于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務人口數量或鄉村醫生人數核定。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提高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待遇。對在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地方財政要適當增加補助。
八、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十七)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確有需要的,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九、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
(十八)加強村衛生室建設。各地要依托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進一步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加快信息化建設,運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建立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的信息系統并延伸至村衛生室,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管理、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以及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
(十九)建立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化解機制。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可采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方式有效化解鄉村醫生的執業風險,不斷改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
十、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要在3月底前制訂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并報國務院醫改辦公室、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十一)落實資金投入?h級人民政府要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和省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予以支持,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補助力度。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二十二)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要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鄉村醫生相關政策得到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