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與普通高中之間,可實行學生學籍互轉、學分互認;支持職業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允許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學業;實行職業學校畢業生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雙證書制度昨日下午,《青島市職業教育條例》新聞發布會在國際新聞中心舉行。從發布會上了解到,《青島市職業教育條例》將從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實習責任保險財政“買單”
據了解,《條例》所稱的職業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技師學院、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成人中專)和技工學校。據介紹,為解決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動力不足的問題,《條例》將“校企合作”單列一章,明確了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稐l例》中要求政府應當設立校企合作扶持資金,主要用于補助接納學生頂崗實習和教師頂崗鍛煉的單位、扶持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等。此外,職業學校應當為所有實習學生辦理實習責任保險,費用由市、區(市)人民政府財政負擔。
對于頗受社會關注的學生實習安全問題,《條例》要求職業學校、接收實習學生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要對實習實訓學生進行安全培訓。同時,對于學生實習的場所、年級等,還提出了“五禁止”。禁止安排中等職業教育學生進入高空、礦山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崗位實習,禁止安排學生進入與所學專業無關的崗位實習,禁止安排學生進入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禁止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禁止安排一年級學生頂崗實習。
實習報酬直接發放給學生
《條例》首次明確政府要建立分專業類別的生均公用經費保障制度,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1.5倍。特殊教育學校職業教育生均公用經費不得低于當地初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十倍。同時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應當不低于30%。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公辦普高生均經費為每生每年3200元,按照不低于1.5倍的標準計算,中職生均經費將不低于4800元每生每年。
針對學生和家長們關心的實習薪酬問題,《條例》中還確定,頂崗實習學生實習報酬不得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實習報酬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直接發放給學生本人,并在三方實習協議中明確報酬標準;其他實習,實習單位可以給予實習學生適當補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取、截留學生實習報酬、補貼。
允許職校學生工學交替
《條例》規定,市教育部門建立統一招生平臺,對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實行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統一考試錄取。普通中學不得限制其填報考試志愿。允許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與普通高中之間實行學生學籍互轉、學分互認。支持職業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允許學生工學交替,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學業。支持不同層級職業學校之間、職業學校與應用型本科高校之間對口貫通分段培養學生。
同時,實行職業學校畢業生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雙證書制度,職業學校畢業生,經考核鑒定合格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學校畢業生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的中級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時,免除理論考試。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修業期滿且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技工學校學生達到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學分標準的,由市教育部門頒發中專學歷證書。
另據《條例》,沒有行業、企業事業單位經歷或者經驗的初任教師,執教專業課前應當到相關企業事業單位進行不少于六個月的實踐鍛煉。公辦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總額中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用于聘用專業兼職教師。
職教條例亮點
■職業學校招生不得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不得進行有償招生。
■職業學校因虛假宣傳或者因違法行為致使教育教學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等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應當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
■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與普通高中之間,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學生學籍互轉、學分互認。
■支持職業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允許學生工學交替,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學業。
■實行職業學校畢業生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雙證書制度。
■頂崗實習學生實習報酬不得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實習報酬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直接發放給學生本人,并在三方實習協議中明確報酬標準;其他實習,實習單位可以給予實習學生適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