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2022年重慶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省份 |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
重慶 | 增40元/月 | 一是每滿1年增加2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數增加0.45%; 三是艱苦地區增加20元; 四是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工齡超20年,每多1年增加2元 五是高齡適當傾斜等。 |
案例演示
姜伯伯,參加本次調整前月養老金5000元,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累計繳費年限38年,81歲。按照今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每月可以增加258.50元,調整后月養老金水平為5258.50元,養老金增加比例為5.17%。
具體計算方法說明如下:
定額調整:40元/月
與繳費年限掛鉤:2×38=76元/月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5000×0.45%=22.50元/月
高齡傾斜:100元/月
艱苦邊遠傾斜:20元/月
合計增加金額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
=40+(76+22.50)+(100+20)
=258.50元/月
一、調整范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并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干部、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準
(一)定額調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45%。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適當傾斜。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2021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四、資金列支渠道
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