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2022年張家界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上述各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一、調整范圍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等)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轉干部,繼續按照相關法規來解困標準。
(六)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方法和標準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按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責任分擔要求,我省需負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標新增支出的5%,當年養老金調標補助資金計入下年地方補助基數;按相關法規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負責籌措,中央和省給予適當補助。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信息系統設置,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件1),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后進行調整,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后進行調整。尚未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進行調整,待正式納入后再據實結算。
(二)各地應抓緊于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將本地區《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上報省人社廳等。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告相關法規的調整方法,所需資金從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