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職級待遇:通過人才引進新進入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并獲得相應學位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在有職位的情況下,可分別按七級職員(正科級)、八級職員(副科級)進行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可分別享受副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待遇。
㈡住房保障和安家費:①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提供95平米住房1套(貨幣化,分五年發放);發放安家補貼5萬元。②引進重點高校(211、985)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5年服務期內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發放住房補貼;發放安家費3萬元(分兩次發放)。③引進其他高校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5年服務期內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發放住房補貼;發放安家費2萬元(分兩次發放)。
㈢生活補貼。對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職稱的人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㈣家屬就業和子女入學。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需在我市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或市委人才辦按規定協助其就業;對引進的人才,其子女需在我市入學的,優先安排就近入學。
㈤醫療服務。由用人單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