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注: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在醫療期內企業支付的病假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法病假工資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第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第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第一、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勞動法規定病假時待遇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和病假工資有關的連續工齡該如何確認,如何確定打折比例?《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規定: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查看更多
上海職工的病假工資發放標準是多少1﹒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政策文件關于病假公司支付的標準,上海市的文件規定有:《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以下簡稱“83號文”);《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滬勞保保發[2000]14號)(以下簡稱“14號文”);《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查看更多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3、請長病假的...查看更多
你好,關于根據新疆病假工資規定2018年病假工資怎么計算的問題,解釋如下:一、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查看更多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對全區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暫作如下規定:一、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一)病假在2個月以內(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二)病假超過2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年限期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全天計發,下同);2....查看更多
西藏省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和計算方法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于相應的崗位工資;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2.病假工資的系數:1)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查看更多
員工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查看更多
河南省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和計算方法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于相應的崗位工資;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2.病假工資的系數:1)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查看更多
貴州省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和計算方法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于相應的崗位工資;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2.病假工資的系數:1)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查看更多
河北省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和計算方法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于相應的崗位工資;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2.病假工資的系數:1)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