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最低標準:
一類地區:退休人員558元/月;退職人員496元/月。
二類地區:退職人員464元/月。
二類地區退休人員,三、四類地區退休、退職人員仍執行2005年下半年的標準。
甘肅省養老金領取條件:
(1)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包括職工因病、因傷達到社保部門規定的提前退休條件的,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
(2)職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根據本人要求將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4)職工因病(殘)喪失勞動能力辦理病退或提前退休可以將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或分期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