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計算方法明細:
1.基礎養老金:
情況一: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依照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為:
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統籌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情況二: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前款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取得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的,依照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為:
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統籌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情況三:1992年8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參保人,依照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為:
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統籌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調整方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0.88%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2、按照本方案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