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不同于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
2020年河北省月平均工資標準
很多人認為平均工資與自己的關系不到,但其實在涉及到一些賠償的時候,如工傷賠償、交通事故賠償等等的時候,往往就會需要用到這個平均工資。一般會按照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多少倍來實際計算賠償數額,而平均工資的確定自然是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來計算的,使用的范圍自然也是在本地區,而不會涉及到其他的地區。從這點上也就能看出,對于平均工資,其實各個地區劃定的線都是不一樣的。
分設區市看,全省有5個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超過全省平均水平,分別是廊坊77298元、秦皇島67361元、石家莊(含辛集市)66512元、唐山64627元、滄州64026元。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別是保定(含定州市)61159元、張家口59142元、邢臺57440元、承德56945元、衡水56599元、邯鄲56226元。其中,石家莊(不含辛集市)67180元,保定市(不含定州)61545元。2017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分別為54056元和51511元。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