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不同于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
近日,省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5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60元。調整后,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6元。
結合海南經濟發展情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就業狀況,為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突出民生問題,省政府決定從2020年5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4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6元,適用于?谑、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3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7元,適用于儋州市、瓊海市。
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3元,適用于三沙市、文昌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澄邁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