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組部印發《關于深化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排查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貪腐謀私、執法不公等突出問題,將干部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摸排清楚。現結合我局實際,將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專項整治重點
1.不作為的問題。重點整治:①服務意識不強,對群眾辦事態度冷漠,推諉扯皮,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漠視群眾訴求,對事關群眾切實利益的問題不管不問;宣傳助學金等惠民利民政策不到位,群眾知曉率不高。②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不及時、不到位,敷衍應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評先評優、職稱評審中把關不嚴,問題層出不斷。③事業心、責任感差,工作不在狀態,精神萎靡、沒有激情,“庸懶散慢拖瞞”,不推不動甚至推也不動;主業意識不強,該抓的不抓、該管的不管;新官不理舊賬,致使問題越積越多;對重大事故事件防范、處置不力。④主觀能動性差,缺乏開拓創新精神,“等、靠、要”思想嚴重;闖勁不足,存在慣性思維、路徑依賴,貽誤發展良機。⑤工作標準不高,習慣當“二傳手”、“甩手掌柜”;對于需要協作的工作消極應付,不積極配合,左推右擋、上推下卸;政務服務不公開、半公開、假公開。⑥不敢擔當,怕出事、怕得罪人;不敢直面群眾,畏首畏尾、患得患失,導致矛盾激化等問題。
2.亂作為的問題。重點整治:①不講規矩不按程序辦事,執行上級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陽奉陰違;工作自行其是,搞先斬后奏。②大局意識不強,對簡政放權不配合,審批服務條件過多過濫,影響改革發展。③亂收費、亂攤派,越權管理、違規辦事。④辦事不公,厚親薄友,徇私舞弊;服務群眾不盡責,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故意刁難群眾,能一次辦結的事項讓群眾多次跑。⑤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不善于聽取群眾意見決策,給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造成損害。⑥本位主義嚴重,想問題辦事情只從單位和自身利益出發,致使上級決策部署落實不到位。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亂發或變相發放實物福利、津補貼、獎金和加班費等問題。
3.貪腐謀私的問題。重點整治:①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收受金錢、財物,與建筑商、供貨商等相互勾結、吃“回扣”,謀取私利。②虛報冒領國家惠教資金補貼,截留、克扣各種補貼款項,侵占國家、集體利益。③在集體資產承包租賃購建中違反程序,貪占挪用揮霍,謀取私利。④濫用權力,坐收坐支,貪污、私分、違規使用公款等問題。
4.執法不公的問題。重點整治:①業務素質不高,依法履職不認真、有偏差,導致群眾利益受損。②執法動機不純,搞報復性執法、隨意性執法,以罰代管,亂用行政處罰裁量權。③有法不依、執法不公,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④執法程序不規范,容許非執法主體參與執法。⑤執法監管中吃拿卡要、索賄受賄,跑風漏氣等問題。
二、干部亂作為、不作為、不善為的產生原因
干部亂作為、不作為、不善為現象雖然類型很多,但其原因卻基本可以歸納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
從主觀原因來講:一是為攫取利益。一些干部存在唯利是圖的心態,沒有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把手中權力看成是謀取私利的工具,或為錢、或為名、或為人情,導致出現一些亂作為的情況。二是為貪圖安逸。有的干部認為現在作風建設抓得嚴了,以往的一些隱性福利沒了,加上工資又不高,寧愿不做事、少做事,有的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習慣“守攤子”,把對自己的要求僅僅劃定在“不違紀、不越位”;“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在一些年紀較大的干部中較為明顯,不愿再吃苦受累,容易出現不作為的思想。三是受能力所限。部分干部能力水平欠缺,沒有干事創業、主動履行職責的過硬本領,導致工作上力不從心。一些年齡較大的同志因知識水平、年齡等問題的影響,加上長期在最基層工作,接受新事物、新理念和掌握新技能的能力較差;一些年輕干部雖然文化水平較高但沒有與崗位需要相匹配的知識結構,同時缺乏工作歷練。四是因心理失衡。雖然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生活水平不斷提升,但基層干部收入仍然不高,有的干部看到別人換了房子、買了車子,心理上或多或少會有一些“不平衡”,加之新常態下對干部作風要求的愈加嚴格,舊的利益格局已經打破,新的激勵機制尚未形成,干部心理上一下子轉變不過來,從主觀上導致亂作為、不作為、不善為現象的發生。
從客觀原因來講:一是社會輿論偏位。有的干部受到社會輿論對黨員干部群體長期負面評價的影響,認為無論做什么,群眾都不認可,為民服務和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不高,甚至擔心“做多錯多”。價值觀的多元化也造成基層干部本身的“不自信”,基層干部屬于收入偏低的群體,而社會觀念又過度的將人的成功標準“物質化”,導致部分干部工作沒有“成就感”,積極性不高。二是制度存在短板。我們的黨紀條規對干部不能做什么講得多、講得細、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強,但對于干部平時應該如何行使權力、如何履行責任、所做工作如何評價等,卻尚欠細致、具體。而且現階段對于不作為、不善為沒有一個很明確的制度界定,以我們查辦案件的情況來看,很多行為雖然容易發現,但不易取證、不好立案,最后只能給個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震懾力不強。三是權力責任不對等。很多單位、崗位都存在權責不對等問題,比如基層的權力大多集中在政府行政部門,而與群眾打交道最多的又是鄉鎮干部,有時比如群眾越級上訪之類的問題,政府主責部門若是責任履行不到位,就要壓到所在地鄉鎮干部身上,導致干部有疲倦感、厭煩感。有的單位職責不清,比如政府部門未改革前,在食品安全的監管上,食藥、工商、食安等部門就常出現工作推諉的現象,還有的單位對干部的管理不嚴,甚至干部都不明白自己的職責,不知道自己應該做什么、該怎么做,“守攤子”情況普遍。四是管理機制不活。激勵引導干部主動作為的手段措施十分缺乏,存在著“唯票取人”的傾向,部分敢擔當、有沖勁卻不一定得高票的同志難以獲得更多的提拔重用機會。鄉鎮和科局、科局和科局之間干部交流基本停滯,“末位淘汰”退出機制難以啟動。有的干部在一個崗位一呆就是十幾年,沒有在多個崗位鍛煉的機遇,能力難以提升,加上現在治理“三超兩亂”的大形勢,干部缺乏流動空間,積極性不高。五是問責力度偏軟。對于干部亂作為問題,除了涉及經濟問題或是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以外,按照現有的制度條例,對其問責力度一般都不大,較難達到問責、糾錯的目的。對于干部不作為、不善為的問題,尤其是對普通工作人員,也一直沒有很好的衡量和問責辦法,加上有的單位對干部管理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無形中也縱容了一部分干部的驕縱。
三、下一步措施
1.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教體局成立以黨委書記任組長,紀委書記、副局長等局級領導任副組長,辦公室、人事科、計財科、政策法規科、審檢室、督導室、基教辦、職成辦、學前辦、安全辦、教研中心、基建辦、裝備辦、招生辦、體育中心等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科,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工作班子,切實抓好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落實。局領導班子成員將到聯系校蹲點指導、督促整改。各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切實抓好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落實。
2.強化督查考核。教體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采取明察暗訪、集中檢查、調查核實等方式,對各學校(幼兒園)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對整改工作抓得不緊、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整改效果不明顯的,由教體局黨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對搞形式、走過場、群眾意見大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批評;對出現頂風違紀的,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單位相關領導責任。教體局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作為今年黨總支(支部)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并納入年度綜合考核。
3.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創新宣傳形式和載體,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廣泛宣傳各級的部署要求,宣傳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要認真總結推廣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及時曝光反面典型。要把握好輿論引導的時機、力度和效果,發揮好言論、評論的導向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4.建立常態化機制。各學校要把專項整治工作,與鞏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與“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結合起來,及時把專項整治過程中形成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堅持不懈抓好落實,形成從嚴管理干部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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