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日起, 省本級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按以下標準執行: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1%; 用人單位屬二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2%; 用人單位屬三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3%。各市州應當根據本地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對本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準費率進行相應調整。
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下各浮動兩檔:上浮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下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下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1廣安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24宜賓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7南充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