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不管地處東部西部,抑或經濟發達落后,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623900元。
二、1-4級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四川省專享)
停工留薪期滿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基本養老金)的一級至四級(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下同)工傷人員,2011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注:以上標準均基于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歸納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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