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三、傷殘補助金:
1、一級至四級傷殘: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五級、六級傷殘: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七級至十級傷殘: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工傷死亡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已在社保局參保并正常繳費的單位工傷人員。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費用發票、醫療費用清單、病歷、出院記錄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的票據;
(5)符合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所在居委會(村委會)、街道(鄉政府)有關經濟來源證明;
②供養親屬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供養親屬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其他供養關系證明材料;
③供養對象屬于養父母、養子女關系的,報送養父母、養子女收養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供養對象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6)屬于交通事故的還需報送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司法部門的判決(調解)書;
(7)屬于其他事故傷害的還需報送第三方責任賠償有關資料。
1、用人單位填寫《溫州市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蓋章后連同材料提交給業務管理員;
2、由業務管理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材料齊全的開具《工傷保險回執》;
4、經業務管理員審核,科長復核后,通知用人單位報銷金額;
5、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回執》到業務管理員處領取《核定單》及相關材料到財務科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溫州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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