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
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出臺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文件,明確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八類,不同類別對應不同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此次調整,總體上降低了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水平,有效減輕了用人企業負擔。
據悉,此次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調整,風險類別劃分更細化,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由原先的三類調整為八類,不同類別對應不同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根據溫州市工傷保險費支繳比例、工傷發生率及職業病危害程度,原則確定全市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和1.9%,而原先的基準費率則為0.4%、1%、1.6%三類。
經過調整,總體上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根據溫州行業特點,多數企業的基準費率將有所下降,減少相應支出,有效減輕了用人企業的負擔。
新基準費率從10月1日后開始實施。因行業基準費率調整而產生的收繳差額,用人單位可在1月向地稅部門辦理申報繳費時予以調整,也可在辦理年度結算時予以調整。
同時,工傷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實行浮動。今后用人單位如果安全生產存在隱患、工傷事故多發的,特別是大工傷沒有、小工傷不斷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將上浮,工傷保險費用將增加。
此外,我市還針對部分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了調整。根據相關規定,10月1日后因工傷住院治療的工傷職工,在溫州市區范圍內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標準由原每天15元(定額包干)調整為每天20元(定額包干),到溫州市區范圍外治療期間伙食補助費仍為每天25元(定額包干)不變。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將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據悉,截至今年10月,我市工傷參保人數已達241.23萬人,覆蓋所有用人單位所有職業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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