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復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3、傷殘待遇:
1-4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二十七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二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二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6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7-10傷殘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4、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當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湛江工傷保險待遇政策
(一)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提交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和《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審核表》;
2、《診斷證明書》(加蓋公章);
3、醫療費用單據(原件);
4、門診病歷復印件、每次門診處方;
5、住院病歷:住院病歷首頁、出院小結及其他檢驗、檢查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6、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一日明細清單)(加蓋公章);
7、《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8、涉及刑事、民事案件須提交相關材料;
9、辦理殘退須交1寸相片1張。
(二)辦理工亡待遇提交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和《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審核表》;
2、《死亡通知書》;
3、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4、門診門診病歷復印件;
5、住院病歷:住院病歷首頁、出院小結及其他檢驗、檢查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6、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一日明細清單)(加蓋公章);
7、涉及刑事、民事案件須提交相關材料;
8、被供養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9、被供養人的供養關系證明材料;
10、被供養人1寸相片1張。
(1)工傷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上述材料。
(2)工傷報銷:用人單位應在醫療終結后30日內,持工傷職工《工傷認定書》及有關資料,到所屬社會保險管理局(分局)失業工傷生育待遇核發科(股)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辦理時限:
每月10日前受理的工傷保險待遇業務當月辦理,用人單位20日后可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待遇核發科(股)領取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清單。月底款項到達申報單位帳戶。
辦理費用:不收費
湛江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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