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從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肇慶市將實施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
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5〕6號)等文件關于適時合理調整工傷保險費率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為合理調控工傷保險基金結存規模,減輕用人單位經濟負擔,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該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進行階段性調整。
據悉,從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肇慶全市執行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規定的一、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率進行階段性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由按工資總額0.5%、1%、1.5%三個檔次,分別相應調整為0.4%、0.8%、1.2%。我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期間,工傷保險繳費工資仍按照我市社保年度內原有的政策規定執行。
【相關知識擴展】
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
由于各行業在產業結構、生產類型、生產技術條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異,表現出不同的職業傷害風險程度,為了體現保險費用公平負擔,許多國家都是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我國亦同。[3]
我國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2003年10月2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了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在行業劃分、費率確定、費率浮動三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該通知“關于費率確定”部分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率原則上要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0%左右。在這一總體水平下,各統籌地區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要分別控制在用人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衛生、安全監管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提出分類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鶞寿M率的具體標準可定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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